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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倫理規範-避免脫序》!科技部訂定「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 完善我國AI科研發展環境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xinbaonews | 時間 :2019-09-23 | 496 瀏覽 : | 分享到:
未來人工智慧(AI)科技研發可能為國力整體競爭力帶來的創新、優勢,但隨著人工智慧及自動化技術的發展,未來將有許多工作被AI取代,此一發展方向是無庸置疑的,面對AI產業革命可能帶來的失業潮,政府除了協助勞工學習新技能外,有無必要加徵「機器人稅」或實施「基本收入」等制度,藉此保障經濟弱勢,修補並強化社會安全網,各界仍持續深入探討。
在各國的官方報告以及國際組織之建議與報告中,由於人類行為涉及價值判斷,在訓練AI時應如何處理價值判斷等《倫理》議題,時常被提出討論。例如,不論是在自駕車之設計、法官量刑標準之探討、醫療行為之實施等,均涉及倫理議題,是以加強倫理研究,探討訂定AI倫理規範以及設置AI倫理委員會之必要性以及可行性亦是未來重要議題。
科技部表示,108年版的「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再一次踏出優化臺灣AI科研環境的一小步,期待從事AI研究與應用人員能遵依資料來源與原始碼應明確記錄、保存與追蹤、程式碼與演算法等具可解釋性,及如介面有問題時應能介入或中止等要求。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有感於人工智慧(AI)科技研發可能帶來的創新、優勢與衝擊,科技部自今年初開始,邀集各領域學者專家召開數場會議討論後,今(9/23)日與科技部四個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共同發布「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期以「以人為本」、「永續發展」及「多元包容」為核心價值,並兼顧AI科研人員學術自由、鼓勵AI研究發展創新及維護人權與普世價值的理念,展現完善與維護我國AI科研發展環境的決心。


隨著全球AI研發進化、運作方式與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張,新興技術已在生技醫療、無人載具、教育學習等領域帶動破壞式創新。同時,為降低AI科技研發的潛在疑慮與風險,消弭AI偏見、歧視與排除等情形,先進國家及組織亦紛紛研擬相關《倫理、道德》基本準則。


對此,例如歐盟「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值得信賴的人工智慧《倫理》準則)」、日本「び人間中心のAI社会原則(以人為本AI社會原則)」、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Principle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準則)」及IEE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Ethically Aligned Design-Version II (AI《道德》設計準則)」等。


近年來我國政府與民間均積極投入AI研發與應用,科技部考量AI發展可能會引發人文社會不同層面的多向變動,除了在前(106)年即召開多場包括AI法律等議題之人社論壇與工作坊外,亦在AI創新研究中心專案特別補助「AI之人文社會研究計畫」,希望能促成AI技術發展及應用面向與人文社會的相互理解,進而預先掌握AI對人文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與衝擊,及早研提因應做法。


(108)年科技部更進一步為降低民眾對AI科技的疑慮,打造值得信賴的AI科研環境,經綜觀AI對各層面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供我國AI科研人員遵循參考,以完善我國AI科研環境,並與國際趨勢同步。


科技部「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的三大核心價值。


一、「以人為本」﹕AI科研應遵循以人為本之價值,以提升人類生活、增進人類福祉為宗旨,構築尊重人性尊嚴、自由與基本人權的人工智慧社會。


二、「永續發展」﹕AI科研應追求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間之利益平衡,以人類、社會、環境間的共存共榮為目標,創造永續願景。


三、「多元包容」﹕AI科研應以創建及包容多元價值觀與背景之AI 社會為發展目標,並且積極啟動跨領域對話機制,普惠全民對AI的理解與認知。


從而延伸出八項指引,包括「共榮共利」、「公平性與非歧視性」、「自主權與控制權」、「安全性」、「個人隱私與數據治理」、「透明性與可追溯性」、「可解釋性」及「問責與溝通」等,提供我國AI科研人員在學術自由及研究創新發展前提下可依循的方向,期望AI科研人員能善盡能力,適時注意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對話,也有助於研究成果被接納及正確的擴散運用,開創符合普世價值、安全的AI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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