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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省級政策09】
來源 :福建省商務廳 | 記者 :數位編輯 | 時間 :2023-12-03 | 53 瀏覽 : | 分享到: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福建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福建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

閩發改工業〔2022〕211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

《福建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2022 年 4 月 1 日

內文:

福建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鞏固工業經濟增長勢頭,確保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1.落實財稅優惠政策,有效減輕企業負擔(*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落實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微企業2022 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 500 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按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 3 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 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 4 年、5 年、10 年的,單位價值的 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 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後 5 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

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範圍:一是資訊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 20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 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 12 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 20 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 1 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 10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4 億元以下。

(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落實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 2021 年四季度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 6 個月;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負責)

落實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政策,按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六稅兩費”。

(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落實對月銷售額 15 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費優惠政策,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對受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負責)

1-2.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 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暢通社保繳費業務“網上辦”管道,實現降費率優惠政策“免申即享”。

(省人社廳、財政廳,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困難”緩稅條件的煤電和供熱企業,加快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核准;落實對煤電和供熱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

(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負責)

 

2.加強調度保供穩價,暢通工業經濟迴圈

2-1.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廳際協調機制作用,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全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落實各主力燃煤電廠企業保供主體責任,提升廠記憶體煤水準,加強機組運維管理,推動煤電企業提高發電出力;實現發電用煤、用氣中長期合同全覆蓋,提高合同兌現率。

(省發改委負責)

2-2.優化電力運行調度,組織開展 2022 年電力市場交易工作,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使用者,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保障企業用電需求;完善有序用電方案,合理安排錯峰用電,探索建立需求回應市場調節機制,保障民生和重點用戶用電需求。

(省發改委,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有序推進永安、可門、漳平、坑口等電廠升級改造和南埔電廠智慧電廠試點建設,進一步降低燃煤電廠平均供電煤耗;推動閩粵聯網工程 2022 年建成投產,加快江陰、泉惠、古雷等工業園區熱電聯產項目核准開工,滿足園區用熱及區域電力需求。

(省發改委負責)

2-4.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準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杆水準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準差距實行階梯電價, 加價電費專項用於支援企業節能減汙降碳技術改造。

(省發改委、工信廳,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5.落實《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依法依規開展價格指數評估和合規性審查,促進價格指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密切監測大宗原材料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持續強化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過度投機炒作。

(省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支援企業投資開發鐵礦、銅礦等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專案;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塑膠、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推動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迴圈化改造,推行清潔生產工藝,提升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省發改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支援省內供應鏈企業申報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範創建,鼓勵大型國有企業打造大宗商品供應鏈服務平台;持續跟蹤鋼材、水泥等重點企業產銷存和價格情況,協調企業對接重點工程項目。

(省商務廳、國資委、工信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動態更新《福建省首台(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對經認定屬於國內、省內首台(套)的省級財政給予資金補助,促進科技含量較高的首台(套)、首批次應用;組織企業申報國家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專案。

(省工信廳負責)

2-9.充分發揮計量、標準、認證檢測、品質管制等技術機構的支撐作用,全面推進品質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實施品質強省戰略,深化品質提升行動, 深入開展小微企業品質管制體系認證提升行動。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3.鼓勵提質增效升級,增強創新發展動力

3-1.全年組織實施 500 個以上省重點技改項目,由設區市統籌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按照專案實際設備(含技術、軟體等)投資額不超過 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其中省級工業龍頭企業不超過 1000萬元;項目完工投產後,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 1000 萬元以上,且完工投產當年企業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有增長的,再按照專案實際設備(含技術、軟體等)投資額不超過 5%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其中省級工業龍頭企業不超過 1000 萬元。

(省工信廳負責)

3-2.組織實施 200 個以上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和協調服務,力爭全年建成投產項目 30 個以上;深入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爭取再推動一批省級產業集群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

(省工信廳、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支持企業入規升級,對 2022 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鼓勵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

(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制定省級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實施方案,推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等重點行業存量項目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研究出臺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方案;鼓勵省內相關單位主導或參與能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按規定給予補助。

(省發改委、工信廳、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5.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分期分批發佈重點行業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杆企業;徵集發佈國內領先的節能技術、產品、裝備目錄,依託節能技術產品推廣平台、節能標杆現場交流活動等,加大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先進適用工業節能減碳技術裝備推廣應用。

(省工信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完善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加速機制,力爭 2022 年全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突破 9000 家;對購買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 30%予以補助,最高 300 萬元。

(省科技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對本年度單項研發經費投入 1000 萬元以上的企業,可“一事一議”申請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 1 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上年度核定補助額實行預補助,由省級財政預撥經費全額墊付。

(省科技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準提升工程,力爭全年培育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00 家以上、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50 家以上,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50 萬元獎勵;組織開展“專精特新八閩行”活動, 為每家企業配備一名服務專員,為每家企業至少解決一項困難。

(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實施製造業數位化轉型行動,對新認定的工業互聯網示範平台、新一代資訊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新模式新業態標杆企業、工業互聯網 APP 優秀解決方案分別給予最高 200 萬元、50 萬元、15 萬元資金獎勵,篩選一批“5G+ 工業互聯網”典型案例,通過現場會、對接會、專家問診諮詢等,加快成熟應用場景複製推廣(*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0.鼓勵企業對接國家基金,對企業獲得國家製造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援的,按照實際到資額分別給予5‰、1%獎勵,最高 100 萬元。

(省工信廳、財政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11.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培育建設,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級創新平台,年度認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 2-3 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 5 家、省企業技術中心 50 家。

(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2.綜合運用“揭榜掛帥”等政策舉措,鼓勵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產業鏈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開展產學研用協同攻關,每年實施 10 個以上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專題專案,每個專案給予最高 500 萬元資金支持;每年實施 50 個左右省級技術創新重點攻關及產業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 300 萬元資金支持。

(省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著力擴大有效投資,拓展市場需求潛力(*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4-1.抓好 635 個省級工業增長點項目,推進龍頭企業重大項目建設,促進上下游產業鏈延伸集聚發展;全面梳理年度計畫開工重大重點專案,實行“清單化”台賬管理,篩選有代表性、示範性、導向性的重大專案,列入季度全省重大專案集中開工。

(省工信廳、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2.組織召開 2022 年央企合作座談會,做好地方專場央企招商項目推介會,推進我省與央企深化拓展全面戰略合作關係,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建設。

省發改委、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3.舉辦第十二屆民企產業項目對接洽談會,全年對接民企產業項目投資額 5000 億元以上,其中製造業項目投資額 3500 億元以上;力爭當年新對接民企產業專案開工率達 50%以上;加強民企招商正向激勵,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績效排名靠前、引進大項目好項目、開展多場次專場招商活動等給予獎勵。

省工信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4.有序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散式光伏試點,持續開展近海“漁光互補”等集中式光伏試點;加快福州、漳州、莆田、甯德、平潭海上風電開發,推動平潭外海、漳浦六鼇二期、寧德霞浦 B 區等專案儘早開工,組織開展年度海上風電專案競爭配置;支持福州江陰海上風電產業園做大做強,推動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加快發展。

(省發改委負責)

4-5.優化資料中心佈局,重點推進中國電信(長樂)東南資訊園資料中心、中國移動(福州、廈門)資料中心、中國土樓雲穀等區域性資料中心建設,積極發展面向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邊緣資料中心;支持 5G 行業虛擬專網在傳統行業的建設應用;深入實施“上雲用數賦智”行動,鼓勵建設一批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促進中心。

(省發改委、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建設福建省算力資源一體化公共服務平台,納管省內各算力平台資源,實現統一調度、統籌管理,實現全省算力資源、資料資源、演算法模型、軟體應用共用;積極推進基礎算力領域的示範應用,加大資料資源供給;爭取國家支援我省納入國家一體化算力網路國家樞紐體系,在福州、廈門建立全國一體化算力網路國家樞紐節點。

(省發改委、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7.實施省北斗綜合應用示範工程,推動北斗在氣象、交通、生態環境、農林、電力、自然資源、應急通信等領域規模化應用,加快推動國家北斗導航位置福建分中心建設。

(省發改委,省委軍民融合辦,省通信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8.持續開展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試點示範,打造面向主要產業集群的兩業融合發展服務平台,打造一批兩業深度融合的新型產業集群、優勢產業鏈條、示範企業和載體。

(省發改委、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9.深化“三品”專項行動,引導紡織鞋服、食品等傳統優勢產業加強品牌建設和網路行銷,積極開拓市場;支援各地開展產品推介、展覽展銷、互采互購等活動,進一步挖掘省內市場潛力,對各地工信部門牽頭舉辦(含承辦)線上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促銷活動“手把手”供需對接活動按規定給予財政資金補助。

省工信廳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10.健全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家電等領域推出新一輪以舊換新行動;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智慧家電下鄉行動。

(省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高外資利用水準,推動外貿穩定發展

5-1.貫徹落實 2021 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和自貿區負面清單,密切銜接即將出臺的新版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資投向負面清單中新開放的製造業領域;制定出臺利用外資保穩促優政策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製造業專案,省級財政按到資比例給予獎勵;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列入國家重大外資項目專班。

(省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2.充分利用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大經貿活動平臺,加強“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等,做好招商資訊收集和招商環境推介,便利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引進更多外資大項目好項目。

(省商務廳、外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3.引導和支援外資物流、服務型製造、工業設計企業來閩投資,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推薦申報國家 A 級物流企業、國家級服務型製造示範及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省工信廳負責)

5-4.加強與中遠海運等大型班輪公司合作,對接重點外貿企業物流需求, 鼓勵外貿企業與班輪公司簽訂長期協定;進一步提高港口作業效率,提升船舶、倉位的周轉率;支持廈門港等開展海鐵聯運國際過境業務,承接東南亞與歐洲間的國際物流需求,推動“絲路海運”與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聯動發展。

(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商務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5.用好“絲路海運”港航發展專項資金,助力企業增開“絲路海運”航線、拓展集裝箱國際中轉,發展外貿內支線、內貿水水中轉、海鐵聯運等各項業務;定期公佈在我省掛靠的國際集裝箱航線名單,便利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對接。

(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6.面向口岸收費主體推廣使用國家標準版“單一視窗”口岸收費及服務資訊發佈系統,實現收費線上公開、線上查詢、直觀比價。

(省商務廳負責)

5-7.加快推進福州、廈門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搭建以國家樞紐為核心的骨幹物流基礎設施和多式聯運體系,爭取佈局更多區域分撥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創建一批省級示範物流園區;借力 RCEP 協定的簽署,進一步優化海外倉全球佈局,鼓勵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新建高品質海外倉。

(省發改委、工信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8.鼓勵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不斷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持續推廣“單一視窗+出口信保”“跨境電商+海外倉”“市場採購貿易”等新型承保模式,積極運用出口前保險、進口信用保險、國內貿易險等延伸保障鏈條,進一步擴大外貿企業承保覆蓋面;推進融資增信業務,積極推廣“白名單”、“信保貸” 等融資模式;支援企業利用出口信保的資信調查服務瞭解海外市場及買方信 息。

(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省商務廳,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政策措施保障,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6-1.設立第六期 100 億元規模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省級財政安排貼息資金 1 億元,引導有條件的市、縣(區)安排中小微企業紓困資金,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價;持續推動“紓困貸”“商貿貸” “外貿貸”“技改貸”“科技貸”等政策性產品發放。

(省財政廳、工信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2.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向製造業傾斜,結合製造業企業生產經營週期,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加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力爭全省2022 年製造業貸款餘額同比增速高於上年;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專案建設;按季度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監測評價,賦予製造業貸款 30%的考核權重,持續推動製造業信貸增總量、優結構。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3.省財政安排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 1.8 億元,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業務風險補償、業務降費獎補、再擔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力爭 2022 年末融資擔保放大倍數超過 3.3 倍,融資擔保費率保持在 1%以下。

(省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4.進一步推進“金服雲”平台功能升級和推廣應用,提升“擔保雲”、“不動產線上抵押”、“融資撮合”等功能應用,力爭 2022 年“金服雲”平台新增註冊企業用戶 5 萬戶,解決融資需求 450 億元。

(省金融監管局負責)

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援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援工具,從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援計畫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供支農支小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援。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負責)

6-5.安排 2022 年度“電動福建”建設專項資金 3.6 億元,支持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新能源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等產業發展,力爭 2022 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9 萬輛標準車;研究制定 2022 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區對公共充電樁給予建設補貼,對新建的公共充電樁繼續給予電動汽車充電量 0.2 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開展電動船舶和海洋裝備試點示範,加快推動電動船舶示範項目建設。

(省工信廳、發改委、財政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6.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推動落實促進基礎設施 REITs 發展若干措施,鼓勵企業申報試點項目。

(省發改委、金融監管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7.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拓展融資管道;依託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建設融資信用服務省級節點,對上聯通全國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對下聯通省內各級融資服務平台,促進中小微企業信用資訊共用應用, 助力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

(省發改委、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8.徵集企業(專案)融資需求清單,推動各地市組織舉辦產融對接活動30 場次以上,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項目)精准對接;落實應收賬款融資獎勵政策,進一步推進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援上游中小微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 幫助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管道。

省工信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資源要素支撐,持續優化發展環境

7-1.推行工業專案“標準地”改革,統一區域評估,建立“標準地”控制指標,促進工業項目快速落地;支援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

(省自然資源廳、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2.保障重點項目用地,省級及以上重點項目用地報批,可不與供地率、批而未供處置率掛鉤;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的,園區內工業企業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通過新建、擴建、拆建或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進行廠房升級改造、適當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省自然資源廳、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3.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單一生產功能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可按照統一配套、依法供應的原則,對園區統一建設的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專案總用地面積比例最高可達到 30%。

(省自然資源廳、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4.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分級分區管理,堅持績效分級差異管控,精准實施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實施生態環境領域“一個視窗對外”改革,對大型風光電基地、有利於節能減汙降碳等重大項目,加快規劃環評和專案環評進度,保障儘快開工建設。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7-5.研究制定“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科學確定全省“十四五” 節能減排重點任務,合理分解下達各地市能耗強度指標;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積極爭取國家重大專案能耗單列。

(省發改委、工信廳、生態環境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6.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在工業園區周邊、勞動力輸出城市、產業集中地區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促進產業用工需求和職業技能培訓有效銜接;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行為, 規範用工市場,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

(省發改委、人社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7.組織開展各類線上線下招聘會,舉辦“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 等專項招聘活動,協調解決企業用工熱點難點問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個人為重點企業引進勞動力,各地可按規定給予相關機構和個人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

(省人社廳負責)

7-8.深化拓展“強服務守安全提品質”再落實行動成果,組織開展產品品質技術幫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深化工業產品品質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擴大試點範圍,推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組織開展企業首席品質官公益培訓。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7-9.加大拖欠帳款投訴舉報行為處理力度,規範欠款年報公示行為,加大對大型企業拖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款項的年報公示制度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清理拖欠帳款工作聯席機制,強化部門聯動、聯合懲戒,探索推行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理制度,確保“無分歧”欠款及時清償;加大對涉企違規收費的整治力度,推動助企紓困政策落地落細。

(省工信廳、人社廳、住建廳、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10.完善工程建設專案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推進相關審批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數位憑證、電子印章互認,持續推進工程審批全流程線上審批;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審批仲介網上交易,加強審批服務管理。

(省住建廳負責)

7-11.提升“黨政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台服務效能,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實際困難訴求;深入開展“惠企政策進百園入萬企”,用好惠企政策統一發佈平台,優化政策和企業精准匹配功能,開展惠企政策“點對點”精準推送服務。

(省工信廳負責)

7-12.實施《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研究制定我省營商環境創新改革行動計畫,推出創新改革事項清單;完善營商環境數位化監測督導機制,運用大資料手段,動態監測全省營商環境建設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省發改委,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13.健全完善“旬監測、月分析、季調度”工作機制,緊盯重點地區、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園區、重點產品、重點市場,加強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分析研判預警,及時發現並協調處置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

(省工信廳、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14.建立省級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協調機制,設立重點區域、重點產業省級專項協調小組,加強對行動方案重要工作、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督促落實, 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推動工業高品質發展。

(省工信廳牽頭, 省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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