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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廈門市02】優惠政策摘選
來源 :福建省商務廳 | 記者 :數位編輯 | 時間 :2023-12-03 | 47 瀏覽 : | 分享到:

1.外資政策

鼓勵外資企業投資我市重點發展產業,對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 1000 萬美元及以上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

1-1.新設外資企業到資獎勵

按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 2000 萬元人民幣。

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 1000 萬美元後,從企業繳納首筆增值稅的當年度起,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 100%獎勵, 後三年給予 50%獎勵。

1-2.現有外資企業到資獎勵

按企業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 2000 萬元人民幣。

1-3.外資並購到資獎勵

按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 2%對並購後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 2000 萬元人民幣。

1-4.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廈投資

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國家鼓勵類項目投資,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1-5.人才激勵政策

年個人所得稅 8 萬元及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個稅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補貼。年納稅額 8 萬元的部分,補貼比例為 50%;年納稅額超過 8 萬元至 25 萬元(含)的部分,補貼比例為 75%;年納稅額超過 25 萬元的部分,補貼比例為 100%。

1-6.其他

年繳納稅個人所得稅達 5 萬元及以上的非廈門戶籍員工,可以參照本市戶籍人員條件在廈購買商品房住宅。

員工在企業服務滿三年並繳交社會養老保險,繼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落戶。

政策依據: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廈門市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2018〕111 號)

 

2.產業政策

2-1.先進製造業企業

(1) 研發費用補助:對列入先進製造業倍增計畫的企業,單家企業享受研發費用補助年度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2) 技改扶持:對“技術創新基金企業(項目)白名單企業技改專案給予不超過總投資 80%且最高不超過 5 億元的融資支持,對“白名單”企業給予不超過上年度研發費用 50%、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研發費用融資支持,企業融資成本為 2%/年,其餘融資成本由財政補貼。對列入先進製造業倍增計畫企業實施的總投資 5 億元及以上增資擴產、技術改造專案,按年度給予設備投入 10%、累計最高不超過 5000 萬的技改專項資金補助,並可預撥付 50%。

(3) 智慧製造示範帶動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新一代資訊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項目、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專案、國家級智慧製造優秀場景、智慧製造示範工廠的企業,給予 100 萬元的獎勵。

(4) 企業成長激勵:對製造業企業年度產值和營收首次突破 50 億元、100 億元、200 億元、500 億元、1000 億元,分別給予管理團隊 100 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800 萬元、1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製造業企業年度產值和營收均達 5 億元以上,年度產值和營收增速均超 100%,且增速排名居全市前30 位分檔次獎勵,排名 21-30 位、11-20 位、前 10 位的,分別給予管理團隊6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5) 引薦配套企業獎勵:對龍頭企業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在 2 億元以上的產業鏈配套企業,在專案完成全部投資後,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合規引薦人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6) 產業集群協同支援:對列入先進製造業倍增計畫的企業按規定向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採購工業品,年累計實際發生的採購額在 2 億元(含)以上的, 新增採購部分按採購額的 1%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

(7) 重大專案用地支持:對本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總投資在10 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級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政策依據: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先進製造業倍增計畫實施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廈府規〔2022〕3 號)

 

2-2.供應鏈

(1) 鼓勵企業加快供應鏈數位化轉型

l  產業基金補助。積極發揮現有產業引導基金和國企戰略發展基金作用, 聚焦本市供應鏈企業發展,對投資或引入供應鏈企業的基金,給予適當激勵, 在計算基金返投金額時予以適當傾斜。

l  供應鏈國企人才出國(境)審批。供應鏈國企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 根據相關規定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進行備案,同時簡化任務報批手續。

(2) 推進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台建設

l  推進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台建設。按規定經評審通過的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專案按投資額的 3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個專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l  培育供應鏈物流骨幹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市級重點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的獎勵。

l  支持供應鏈物流企業總部建設。對面向全國和區域的營運總部、採購分撥中心、業務單證中心、結算中心的供應鏈物流法人企業,在本市年物流營業收入首次達到 3 億元、5 億元、10 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遞進補差,就高不重複。

(3) 支援供應鏈金融服務創新

l  對境內外各類金融機構在本市新設立或從市域外新遷入的供應鏈金融專營機構、特色事業部,按照以下標準予以獎勵:自經市金融監管局認定年度起,5 年內按其年度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給予獎勵,1000 萬元(含)以內的部分,獎勵比例 60%;1000 萬元以上的部分,獎勵比例 70%。

l  上述供應鏈金融專營機構、特色事業部須在本市實行全國業務結算並在本市獨立核算、繳納稅收,設立後 3 年內,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 5000 萬元,且年度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不低於 500 萬元。

l  對境內外具有實力的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世界 500 強、中國 500 強、大型央企、民企 500 強、臺灣百大等)在本市新設立、收購控股或從市域外新遷入的專業從事供應鏈金融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支援優先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 1 億元(含)-5 億元的,獎勵 80 萬元;5 億元(含)-10 億元的,獎勵 150 萬元;10 億元(含)-20 億元的,獎勵 300 萬元;20 億元(含)以上的,獎勵 500 萬元。

l  上述新設立、收購控股或從本市域外新遷入的地方金融機構後續增資後累計實收資本達到高一級實收資本規模的,補足獎勵差額部分。對已在本市註冊設立且符合本若干措施規定的地方金融機構,未獲得一次性落戶獎勵的,按照新設立機構獎勵標準的 50%給予獎勵。

l  支持在我市發起設立供應鏈金融相關的金融資質認定機構、金融業務培訓機構、金融產品研發中心(實驗室)、金融研究機構,根據不同類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l  對於擁有核心技術能力或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企業, 可參照《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2019〕280 號)金融科技企業相關政策,享受一次性落戶、營收成長、成果轉化應用等獎勵。

l  鼓勵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創新,對單項創新業務模式獲國家級、省級、總行(總部)複製推廣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獎勵,單家企業累計最高獎勵 100 萬元。

政策依據: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供應鏈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辦規〔2022〕4 號)

 

3.人才政策

3-1.頂尖人才

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或國際一流創業團隊,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申報一千萬至一億元項目資助。

政策依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的通知(廈委發〔2017〕16 號)

3-2.領軍人才

l  高層次創新人才:100 萬元工作生活補助,可優先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子女可擇校。

l  領軍型創業人才:100 萬-500 萬創業扶持資金,100-500 ㎡場租補貼;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 3000 萬元以上的可按業務收入 1%給予獎勵。

l  政策依據: 廈門市高層次創新人才和領軍型創業人才"雙百計畫"實施意見(廈委組〔2020〕33 號)

l  傑出青年:最高 100 萬元工作生活補助,可優先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子女可擇校。

政策依據:青年英才"雙百計畫"暫行辦法(廈委辦〔2013〕10 號)

l  高層次金融人才:最高 200 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金融人才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9〕87 號)

l  臺灣特聘專家:五年累計可獲得 100-150 萬元生活補貼。

政策依據:關於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廈委發〔2016〕4 號)

3-3.骨幹型人才

l  “三高”企業骨幹人才:同時滿足年薪達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 1.5 倍、在企業服務滿 1 年且已繳交社會養老保險、與企業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在企業法人所在地辦理落戶。(“三高”企業指“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

l  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年薪 30 萬元以上的可獲 10-15 萬元薪酬津貼,柔性引進的可獲個人薪酬總額 20%、最高 15 萬元薪酬津貼。

l  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可獲得最高 40 萬元補助。

l  臺灣特聘專才:按用人單位所支付年薪的 25%給予生活補貼,五年累計最高可獲得 60 萬元。

l  臺灣金融人才:擔任註冊在本市的金融機構、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庫)的中層以上管理職務,且年薪符合相關要求的臺灣金融人才,可獲每年 8 萬元補助,累計不超過 5年。

政策依據:中共廈門巿委組織部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臺灣特聘專家(專才)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廈人社〔2020〕119 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金融人才計畫實施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9〕87 號)

3-4.基礎人才

l  在廈就業創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或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年齡 45 周歲以下往屆本科學歷畢業生,或連續在廈繳交社會養老保險 1-3 年、年齡 35 周歲以下往屆專科生可落戶我市。

l  新引進落戶的博士每人 5 萬元、碩士每人 3 萬元、“雙一流”大學及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 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 萬元生活補貼。給予留廈穩定就業的本地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每人 1 萬元生活補貼。

l  企事業單位博士後工作站在站博士後人員可申請 10 萬元/年、最長兩年的生活補助。

l  新引進的外省籍部屬免費優秀應屆師範生可獲最高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l  臺灣創業青年獲市級以上重要青年創業比賽獎項的可申請三年內 2000 元/月租房補貼。

政策依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公安局關於印發《重點群體來廈落戶實施細則》的通知(廈人社〔2018〕246 號)

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的通知(廈委發〔2017〕16 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5〕147 號)

3-5.柔性人才

l  符合條件的“飛地人才”,可申報我市各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享受相應獎勵或支持政策。

l  符合條件的柔性人才按薪酬總額的 20%給予用人單位引才補貼,每人每年不超過 15 萬元。

l  柔性人才在廈工作期間租房,最高可參照本地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標準全額兌現。

l  鼓勵社會機構批量推薦優秀博士生來廈短期服務,經認定可享受 2000元交通補助、最高 3000 元/月薪酬配套補貼,優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

政策依據:關於實施柔性引進人才激勵支持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委組〔2020〕17 號)

3-6.高技能人才

l  新引進技師、高級技師每人 0.5 萬元、1 萬元一次性補貼;經認定的技工培養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最高 50 萬元建設補助;新評定的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每人 30 萬元、10 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的通知(廈委發〔2017〕16 號)

3-7.配套政策待遇,五類人才子女入園或入學可享受擇校一次:國家人才(科技)計畫入選者省級人才計畫入選者市“雙百計畫”人才、市拔尖人才、市重點人才市“海納百川”人才計畫金鷺英才卡持有人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留學人員。

3-8.配套政策待遇,以下五類人才可享受個稅獎勵:入選市級以上引才計畫的領軍型創業人才:可按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額獎勵。

l  金鷺英才卡持有人:可按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額獎勵。

l  市級總部企業任職一年以上,並入選“海納百川”人才計畫的技術領軍人才:可按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 50%予以獎勵。

l  在符合《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的“三高”企業任職且年薪個人所得稅在 10 萬(含)以上的各類人才:可按工資薪金所得 5 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 50%予以獎勵。

l  受聘於《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企業且年薪(稅前)30 萬元以上、擔任中層以上技術或管理崗位的專業人才: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 25%享受獎勵。自申報政策首年度起,連續申報 3 年。

 

4.住房政策

4-1.高層次人才安居

對高層次人才綜合採取“租、售、贈、補”相結合方式,較大幅度提升高層次人才(A+、A、B、C 類)安居保障力度。

新引進來廈工作的 A+類人才,可按“一事一議”提供不高於 200 平方米免租 10 年的人才住房,在廈工作滿 10 年、貢獻突出的,經人社局認定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或領取 1000 萬元;A、B、C 類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 200 萬元、160 萬元、130 萬元;租房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 10000 元、8000 元、6000 元;住房面積分別為最高 150 平方米、120 平方米、100 平方米。

政策依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補充通知(廈委辦發〔2019〕46 號)

4-2.“三高”企業骨幹員工住房保障

對“三高”企業骨幹員工採取“租、售”相結合方式,精准提升保障力度。

一是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企業骨幹員工、新就業畢業生、在廈穩定就業的無住房職工等“新市民”可通過用人單位申請承租集體宿舍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按市場租賃標準計租並予以 30%優惠,不限戶籍、不限收入、不限單身年齡。

二是保障性商品房保障,若企業被納入“三高”企業培育庫名單並在有效期內,可通過切塊分配保障性商品房方式,銷售價格按市場評估價的 45%確定。

符合申請條件的“三高”企業骨幹員工需具有本市戶籍,不限單身年齡,不限落戶年限,但須符合一定的薪金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本科學歷滿 1 年)要求。

政策依據: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骨幹員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9〕69 號)

 

5.科創政策

5-1.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承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畫專案,按企業所獲得國家實際資助額 1:0.5 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最高 1000 萬元。

5-2.鼓勵建設高水準創新載體:依託民營企業建設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資助 200 萬元,依託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其他法人單位建設的,資助 100 萬元;績效考核評估優良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獎勵。新獲批建設的與廈門產業緊密結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資助 1000 萬元。

5-3.鼓勵創辦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可獲資助 100萬元,重大研發機構 500 萬元,還可申請研發設備購置經費補助,最高至 5000 萬元。

5-4.推動建立科技金融體系,企業最高可獲得 2000 萬元的科技擔保貸款、500 萬元科技信用貸款和 300 萬元的科技保證保險貸款,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補助。

5-5.運營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獎勵:企業為主建設、市場化運營的市級公共服務技術服務平臺且服務績效年度考評優良,按不超過年度技術服務收入10%給予獎勵,最高 50 萬元/年。

5-6.鼓勵開展技術交易。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合同,經本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年實際技術交易金額在 3000 萬元及以下部分按 0.8%給予獎勵,超過 3000 萬元以上部分按%給予獎勵,每個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為 100 萬元。

政策依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21 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創新驅動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2019〕144 號)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 (廈府辦〔2020〕20 號)

 

6.“三高”企業政策

6-1.鼓勵企業增產增效

持續支持企業高速成長。對年度兩稅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過 100 萬元的“三高”企業,以首次符合條件的上年度為基數,超過基數部分未達到1000 萬元(不含)的,對超過基數部分獎勵 20%,超過基數部分達到 1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超額累進方式對超過基數部分予以獎勵:1000 萬元以內的部分獎勵 30%,1000-5000 萬元的部分獎勵 40%,5000 萬元以上的部分獎勵 50%。2.鼓勵企業增資擴產,“三高”工業企業進行技改,按年度給予設備投入的 1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 1000 萬元,對較上一年營收增長的規上“三高” 工業企業,技改完成後再給予設備投入 5%的獎勵,最高獎勵 1000 萬元。

6-2.提升企業研發創新能力

l  推動企業自主研發項目攻關:項目最高給予 2000 萬元補助。

l  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力度:科技成果轉化自認定年度起兩年內,按已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 60%補助,最高 500 萬元/年。

l  支持企業建設實驗室:建設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補助 200 萬元。

l  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建設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 1000 萬元。

l  鼓勵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初期補助 100 萬元,認定為重大研發機構補助增至 500 萬元,購入儀器設備時給予購置經費 50%的補助。5 年內新型研發機構最高補助 3000 萬元、重大研發機構最高補助 5000 萬元。

6-3.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

l  鼓勵實行員工持股:員工持股平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其合夥人繳交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80%獎勵本人。

l  加大基金投資扶持:股權投資類機構投資我市初創期中小微“三高”企業虧損的,按投資虧損總額 20%給予補助。

l  鼓勵成立產業並購基金:重大產業並購基金市區參股出資。

l  推出科技信用貸款產品:科技信用貸款金額最高可達 500 萬元。

政策依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畫的意見(廈委發〔2019〕17 號)

 

7.民營經濟政策:

7-1.鼓勵創新:對民營企業研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單項最高給予 500 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省、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 2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7-2.擴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市屬民辦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分別給予120 萬元和 8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三級甲等和三級乙等的民營醫

院,分別給予 500 萬元和 25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7-3.減稅輕負: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開辦的上述小型微利企業在此期間其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獎”給企業。

7-4.緩解融資難:

l  提高民營企業授信業務的考核權重;制定和完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盡職免責制度;建立無還本續貸“白名單”制度,實現還本續貸無縫對接。

l  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並給予相應獎勵。

7-5.推動企業做大做強

l  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民營批發和零售企業,以企業上年度繳納的地方級稅收收入為基數,增量部分的 50%獎勵給企業擴大再生產,獎勵期限 3 年。

l  民營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個人的,轉為增資或在我市再投資用於擴大再生產的部分,其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額扶持。

l  對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專案給予最高 1000 萬元補助。

政策依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委發〔2021〕5 號)

作為發展民營經濟的制度支撐,廈門市還出台有《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18〕29 號),《廈門市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廈府〔2019〕10 號),《廈門市進一步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廈府〔2019〕110 號),《廈門市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若干措施》(廈府辦〔2019〕10 號)。

 

8.仲介招商獎勵政策:

鼓勵開展仲介招商,對招商仲介機構成功促成專案落戶我市的,專案引薦人給予獎勵。

8-1.獎勵物件:專案資訊引薦人、專案推動引薦人

8-2.獎勵條件:引薦專案必須是在我市投產或運營的新設法人項目(不含增資專案、房地產項目和股權投資類項目),項目公司自工商登記之日起 4 年內(截止日為獎勵申報日)符合下列任一獎勵條件:

l  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公司在廈門投入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 2 億元人民幣,且達到土地出讓合同或監管協定所約定的投資強度要求。

l  實繳註冊資本: 內資項目公司的廈門市域外投資者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 2 億元人民幣,外資專案公司的外方投資者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 3000 萬美元。

l  地方經濟貢獻:項目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累計不低於 2000 萬元人民幣。

8-3.獎勵標準:

l  專案資訊引薦人獎勵:對於投資專案資訊引薦人,給予一次性資訊獎勵金 10 萬元人民幣。

l  專案推動引薦人獎勵:對於投資項目推動引薦人,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獎勵基數的 5‰給予獎勵或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獎勵基數的 5‰給予獎勵或按照形成地方經濟貢獻獎勵基數的 6%給予獎勵,每個引薦項目獎勵金總額最高 300 萬元。

l  重點專案疊加獎勵:專案引薦人成功引進近三年《財富》世界 500 強、中國企業 500 強等企業可疊加獎勵 20 萬元等。

政策依據: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招商仲介機構及專案引薦人獎勵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9〕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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