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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03漳州市】優惠政策摘選
來源 :福建省商務廳 | 記者 :數位編輯 | 時間 :2023-12-03 | 54 瀏覽 : | 分享到:

1.《漳州市“萬才聚漳”行動計畫》(漳委發〔2021〕7 號)摘選

1-1.主導產業人才補助

對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的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畢業後 5 年內、首次來漳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企業崗位就業滿 1 年、簽訂 3 年以上聘用(勞動)合同的,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 40-60%的標準向用人單位發放補助資金,連續補助最長不超過 3 年(央企、省企補助減半)。

1-2.研究生人才補助

近 5 年內畢業的全日制應屆博士研究生到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服務年限不少於 5 年的,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博士研究生按 30 萬元、國內其他院校按 20 萬元,入職一年後分三年平均發放安家補助;畢業於世界排名前 300 名大學(參照 ARWU、QS、THE 世界大學最新排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分別按 30 萬元、15 萬元,入職一年後分三年平均發放安家補助。

 

2.《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18〕183 號)摘選

2-1.建設高水準科技創新平台激勵

新獲得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認定的, 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

2-2.重大研發機構獎勵

l  對獲評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 20 萬元。列入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補助的,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體購置費 15 %的比例給予後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l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 100 億元、50 億元、30 億元、10 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3.建設創新創業基地獎勵

根據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 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相關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漳州市創新創業大賽的專案,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中以後補助方式給予最高 30 萬元的支持。

對科技創新創業基地獲得國家、省以上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其設施、設備等實際投入資金總額的 50%獎勵,獲得國家級認定的,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獲得省級認定的,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且不超過省級獎勵額度。經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其孵化面積,按新建 100 元/平方米、改擴建 50 元/平方米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3.《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支援研發創新平臺建設八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20〕5 號)摘選

3-1.建設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獎勵

建設一批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圍繞我市主導產業,依託行業龍頭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建設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經評估合格,每年予以 100 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連續評估與補助 5 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按照其實際新購入科研儀器設備購置費的 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3-2.優先支援產業技術研究院承擔各類創新載體、創新平台、創新團隊和產學研戰略聯盟建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創新載體建設和承擔各類計畫專案。

 

4.《漳州市加強金融服務工業發展若干措施》(漳政綜〔2019〕77 號)摘選

4-1.公司遷入本地獎勵

市域外的境內上市公司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市的,經評定後給予一次性獎勵 1500 萬元。

市域外遷入的境內上市公司、完成實質性股份制改造的擬上市工業企業,自其首次盈利或完成市場監管部門核准變更登記的次年起 3 年內,按每年環比新增地方財政貢獻給予獎勵。

4-2.人才獎勵

擬上市工業企業引進曾在市域外企業擔任董事會秘書或財務總監且在任期間成功推動企業在境內上市的高層次融資人才,自企業進入福建證監局輔導備案當年起 3 年內,按企業稅前支付該人才全年薪酬的 30%給予補助,每人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5.《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扶持企業上市實現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21〕53 號)摘選

5-1.上市公司遷入本市獎勵

企業在境內 A 股重組上市且將上市公司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本市,地方財政給予獎勵 400 萬元,市級財政追加獎勵 200 萬元。

5-2.金融支持

對在我市設立或從市域外遷入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其受託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在企業實現境內 A 股上市後,市級財政對該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實際投資額的 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6.《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推動郵政快遞業高品質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21〕16 號)摘選

對新建1 萬平方米以上且為3 家以上我市電商企業服務的快遞分撥配送中心、電子商務倉配一體化設施項目,按投資額 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對入駐或租用經商務、交通運輸等部門認定的物流園區、快遞園區、工業園區、電商園區的快遞企業營業、處理及倉儲用房,按每平方米 8 元的標準給予快遞企業月租補貼,單家企業每年最高 50 萬元,連續補貼 3 年。

 

7.《加快市區建築業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漳建築〔2022〕10 號)摘選

7-1.產業鏈引進獎勵

總部企業引進其投資占股 5%(含)以上,但未達到合併計稅條件的建築業企業落戶我市,按引進企業地方綜合貢獻的 6%獎勵,不超過引進企業享受扶持政策後當年度的地方綜合貢獻,獎勵期 5 年。

7-2.樓宇貢獻獎勵

重點培育樓宇從市域外引進總部企業,按總部企業獲得第一年地方綜合貢獻額獎勵的 10%的比例給予樓宇運營方獎勵,最高 100 萬元。

重點培育樓宇自認定當年起,市域內入駐企業年度地方綜合貢獻總和增長幅度超過 10%以上的,按對樓宇年度地方綜合貢獻額 10%以上增量部分的 20% 獎勵樓宇運營管理方;市域外企業註冊地遷入我市併入駐樓宇的,按照該企業遷入之日起當年度在漳地方綜合貢獻額的 20%予以獎勵,次年按照市域內企業獎勵標準執行,上述兩種情形最高獎勵 400 萬元。

 

8.《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產業集群高品質發展八條措施》(漳政辦規〔2022〕4 號)摘選

8-1.企業做大規模獎勵

支持食品企業做大做強,對年產值首次突破 100 億元、50 億元、30 億元、10 億元的食品企業(以聯網直報平台確認的資料為認定標準),分別一次性給予 5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獎勵。

8-2.平台建設獎勵

支持國家級研發創新平台、檢驗檢測機構落戶漳州,為產業開展服務,對重大平台落地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支持。

 

9.《漳州市支持嬰童用品產業發展八條措施》(漳政辦〔2021〕60 號)摘選

9-1.建設嬰童產業園區補助

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基礎上,支持在現有園區內以“一區多園”方式規劃建設嬰童用品產業園,促進嬰童產業集聚集約發展。對新引進落地固定資產投資 1000 萬元以上嬰童用品生產企業、且正式投產企業數超過 10 家(含 10 家)的嬰童用品產業園,市財政給予園區管委會 200 萬元獎勵。

嬰童用品生產企業租賃標準化廠房且滿一年的,按照 10 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10.《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漳台農業融合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規〔2022〕2 號)摘選

10-1.農業設施化獎勵

重點補助2021 年7 月以後建設及2022 年上半年新建且未申請補助的特色現代農業設施化、工廠化種養設施、種業設施和農產品加工設備(不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耗材)。按不高於項目補助環節投資總額的 1/3 給予補助,每個專案補助金額 30-50 萬元。

10-2.智慧農業建設專案補助

按不高於項目補助環節投資總額的 1/3 給予補助,每個專案補助金額10-30 萬元,項目建設期限為 2022 年 1 月-2022 年 11 月。專案設計單位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優先考慮,專案建成後,要預留對省、市資料平台介面。

10-3.機械化項目獎勵

補助物件是涉農經營主體。重點補助 2021 年 7 月以來至 2022 年 10 月新購置未享受各級財政補助的農機裝備〔含機庫棚、育秧(苗)盤〕。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 20 萬元。

10-4.產業融合獎勵

新落地台資農業專案實際投資達 300 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按投資額1%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由市縣各承擔 50%。

加快省級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示範與推廣基地建設,對新建基地一次性給予疊加補助 5 萬元,由市縣各承擔 50%。

扶持臺胞台農參與農業電子商務、休閒漁業、設施漁業升級、林下經濟發展、花卉苗木產業智慧溫室建設、蔬菜大棚輪作種植單季稻等, 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財政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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