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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09甯德市】優惠政策摘選
來源 :福建省商務廳 | 記者 :數位編輯 | 時間 :2023-12-03 | 52 瀏覽 : | 分享到:

為推動主導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引進產業鏈高端專案,壯大產業集群,寧德市依產業制定投資優惠政策:

1.促進鋰電新能源產業鏈發展的七條措施(寧政規〔2022〕8 號),從7 個方面予以支持:

1-1.實行集約用地優惠。

用地規模 50 畝以下且投資強度低於 400 萬元/ 畝的項目鼓勵進駐標準廠房;對於自建工業廠房的產業鏈企業,鼓勵建設多層廠房,對於建設 4 層廠房以上(含)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貨梯購買價格(含安裝費,不含稅)不超過 50%的補助,單個企業貨梯補助不超過 200 萬元。受益財政可根據專案規模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給予一定的基礎設施及廠房建設補助。

1-2.實施設備投資補助。

總投資達 5000 萬元以上的新建專案(含技改),在項目建設有效期內,由受益財政按其生產設備購置金額(以完稅發票為依據, 不含稅)的 5%給予補助,單一企業最高限額 2000 萬元,補助資金自項目投產年度起 3 年內等比例分年度兌現。

1-3.促進專案達產達效。

從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投產年度起連續 5 年內,企業年產值不低於 1000 萬元/畝且年地方級收入達到 20 萬元/畝的(蕉城區和東僑開發區地方級收入達到 25 萬元/畝),由受益財政按不超過 8 萬元/畝獎勵(蕉城區和東僑開發區受益財政按不超過 10 萬元/畝);年地方級收入超過20 萬元/畝以上(蕉城區和東僑開發區地方級收入超過 25 萬元/畝以上)按每畝每增加 5 萬元,由受益財政再疊加給予不超過 2.5 萬元/畝獎勵。

1-4.減免企業有關費用。

經所在地政府確認的鋰電新能源產業鏈工業專案,按有關規定給予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征支持。

1-5.鼓勵創新品牌建設。

對新獲評“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品質獎”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馳名商標”“省政府品質獎”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支持企業招才引智。

在執行《中共甯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都澳人才計畫”的意見》等市級有關人才政策的基礎上鼓勵企業大力引進鋰電新能源產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由受益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年 2萬元/人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人才數按企業年產值 1 億元給予 1 個標準計算,單個企業人才補貼不超過 20 萬元。

1-7.強化金融資金支持。

優先爭取福建省技術改造項目融資支援專項政策,支援企業技改擴能升級;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新能源產業鏈專案股權基金,跟進專案投資,支援企業加快發展,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2.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六條措施(甯政文〔2021〕148 號),從6 個方面予以支持:

2-1.支持企業入駐園區。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鏈專案入駐我市各縣(市、區)工業園區。一級(核心)制造型產業鏈專案以租賃標準廠房方式入駐三嶼工業園區,入駐 5 年內可減免標準廠房基礎租金 50%。鼓勵一、二、三級產業鏈專案佈局各縣(市、區)工業園區,對投資額達到所在縣(市、區) 供地條件的產業鏈專案給予供地支援,其土地出讓底價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 70%,同時不低於土地評估價;對投資額低於所在縣(市、區)供地條件的產業鏈項目,推薦以租賃標準廠房方式入駐,支援力度最高可參照三嶼工業園區相關標準給予適當減免。

2-2.加大設備投資補助。

新建專案生產設備投資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在項目建成投產後,由受益財政按生產設備購置金額(以完稅發票為依據,不含稅)的 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限額 500 萬元。

2-3.降低生產用電成本。

支持產業鏈企業參與售電側改革試點,爭取開展電力直接交易。

2-4.鼓勵企業投產增效。

產業鏈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內投產的,自企業投產年度起,連續 5 年由受益財政按照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40%予以獎勵。

2-5.扶持企業技術創新。

對新獲評“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品質獎”的產業鏈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新獲評“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6.提高人才保障水準。

當地組織部門認定人才的適齡子女就讀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3.促進不銹鋼新材料產業高品質發展的七條措施(寧政規〔2022〕9 號),從 7 個方面予以支持:

3-1.實施設備投資補助。

總投資達 5000 萬元以上的新建專案(含技改),在項目建設有效期內,由受益財政按其生產設備購置金額(以完稅發票為依據, 不含稅)的 5%給予補助,單一企業最高限額 2000 萬元,補助資金自項目投產年度起 3 年內等比例分年度兌現。

3-2.實施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總投資達 5000 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含技改),受益財政可根據專案規模、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專案所在地的地質條件,結合既往工業用地優惠政策給予一定的基礎設施及廠房建設補助。

3-3.推進企業技術創新。

對新獲評國家級“創新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品質獎”的企業,在享受省級、寧德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2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馳名商標”“省政府品質獎”,建立博士後工作站的企業,在享受省級、寧德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省級“創新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的企業,在享受省級、寧德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4.強化金融資金扶持。

優先爭取福建省技術改造項目融資支援專項政策,支援企業技改擴能升級;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不銹鋼新材料產業鏈專案股權基金,跟進專案投資,支援企業加快發展,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3-5.支持企業招才引智。

支持不銹鋼龍頭企業加快與國內外頂級冶金材料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科研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支持不銹鋼龍頭企業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支持不銹鋼新材料企業引進和培養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對經市級認定的高級人才享受市級相關人才優惠政策。

3-6.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配套。

鼓勵社會資本在福安、周甯、柘榮等縣(市) 發展不銹鋼交易中心、集散中心、結算中心和物流倉儲中心等,執行“一事一議”,為不銹鋼新材料產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力支撐。

3-7.激勵龍頭擴產增效。

培優扶強龍頭企業,推動不銹鋼新材料產業鏈龍頭企業擴產增效,對沿海縣(市)總投資達 30 億元及以上且畝均投資強度達 350 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山區縣總投資達 20 億元及以上且畝均投資強度達250 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由受益財政根據自身財力予以重點扶持和獎補。

 

4.促進銅材料產業鏈發展的七條措施(寧政規〔2022〕10 號),從 7 個方面予以支持:

4-1.實施設備投資補助。

總投資達 5000 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含技改),在專案投產後,由受益財政對其投入的生產設備按購置金額(以完稅發票為依據,不含稅)的 5%給予補助,單一企業最高補助限額 2000 萬元,補助資金分 3 年等比例兌現。

4-2.促進專案達產達效。

從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內投產年度起,當年企業年產值不低於 1000 萬元/畝且年地方級收入達到 20 萬元/畝的,由受益財政按 8 萬元/畝獎勵;年地方級收入超過 20 萬元/畝以上按每畝每增加 5 萬元,由受益財政再疊加給予 2.5 萬元/畝獎勵。

4-3.支持創新品牌建設。

對新獲評“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品質獎”的企業,在享受省級、寧德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馳名商標”“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的企業,在享受省級、寧德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8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在享受省級、寧德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4.減免企業有關費用。

經所在地政府確認的產業鏈工業專案,按有關規定給予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征支持。

4-5.扶持企業招才引智。

對獲批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 10 萬元建站補助;對進站工作的博士,由受益財政提供每人每兩年3 萬元的日常科研經費支持。對經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認定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下同)與本地企業簽訂 5 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購買本地首套商品房,按其商品房總價的 10%給予購房補貼,最高補貼 20 萬元, 購房補貼款由受益財政于購房年度起分 5 年等比例兌現;不能履約服務滿 5 年(含)以上的,由其服務企業負責如數追回購房補貼。

對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高級技術人才的適齡子女就讀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4-6.強化金融資金扶持。

鼓勵企業爭取列入省重點技改項目,優先爭取福建省技術改造專案融資支持專項政策;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銅材料產業鏈專案股權基金,跟進項目投資,支援企業加快發展。

4-7.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配套。

鼓勵社會資本在寧德市轄區內發展銅材料交易中心、集散中心、結算中心和物流倉儲中心等,執行“一事一議”,為銅材料產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力支撐。

 

5.促進生物與新醫藥產業發展的六條措施(甯政文〔2021〕73 號), 從六個方面予以支持:

5-1.扶持產業提質升級。

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1 億元、5 億元、8 億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藥品實物網路年銷售額首次突破 5000 萬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受託生產,並銷售結算,且每個實際合同執行金額首次達到 1000萬元的品種,由受益財政給予所屬企業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 60 萬元。

支援中國醫藥工業年度百強企業落戶生物與新醫藥相關園區投資,新建工業產業專案首次投產當年,由受益財政給予項目所屬企業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2.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通過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 由受益財政給予生產企業每個品種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由受益財政按該企業獲得省級補助資金額度的 30%予以配套扶持,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對生物與新醫藥產業創新項目開展評估,跟進投資支持。

5-3.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對首次實現產業化生產的創新藥物、醫療器械項目,由受益財政按該項目獲得省級獎勵資金額度的 30%予以配套扶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首次實現產業化生產的國食健字型大小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由受益財政給予生產企業每個品種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 60 萬元。

5-4.科學開發中藥資源。

鼓勵科學合理開發甯德道地藥材和特色佘藥資源,加快推進柘榮、福安等縣(市)中藥材標準化基地、佘醫藥產業園建設, 大力發展中藥材精深加工產業。以甯德道地藥材或特色佘藥為主要原料(基礎) 研發的藥品(含生物製品、中藥)和國食健字型大小保健食品,由受益財政給予生產企業每個品種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60 萬元。

5-5.鼓勵藥械推廣應用。

支援新獲批的藥械產品及時在全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採購平台掛網,支援企業生產並已掛網銷售的藥品及醫用耗材納入甯德片區目錄。推動已掛網的藥械新產品合理應用,鼓勵市內醫療機構將掛網的藥械產品納入本單位採購目錄供採購使用。

5-6.支持人才引進培養。

新引進且在寧德市繳納社保並與企業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藥學(中藥學)類專業人才,由受益財政根據在寧德實際工作月數,連續兩年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 1000 元的補助,並按規定推薦申報國家和省人才專案計畫。鼓勵企業與本市各大中專院校合作, 定向培養生物與新醫藥產業技術人才。

 

6.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九條措施(寧政辦〔2020〕82 號),從 9 個方面予以支持:

6-1.支援物流企業規模化發展。

對公路貨物運輸企業實現地方級稅收(不含省級)總額達到 50 萬元、200 萬元、500 萬元、1000 萬元以上(含)的, 分別按其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 50%、60%、70%、80%獎勵給企業。

對自有運力車輛規模達到 50 輛車以上,當年實現地方級稅收(不含省級)100 萬元以上(含 100 萬元)的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獎勵;自有運力車輛規模達到 100 輛車以上,當年實現地方級稅收(不含省級)200 萬元(含 200 萬元)以上的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自有運力車輛規模達到 200 輛車以上,當年實現地方級稅收(不含省級)300萬元(含 300 萬元)以上的公路貨物運輸企業,給予一次性 80 萬元獎勵。

6-2.發展網路貨運平台經濟。

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路貨運)企業在寧德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設立法人機構,在寧德經營不少於 3 年,地方級稅收(不含省級)每年不少於 2000 萬元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支援符合條件的網路貨運企業申請總部企業認定和總部經濟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網路貨運企業依規定程式開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試點工作。

6-3.加快物流園區建設和發展。

鼓勵本地國有企業與民營物流企業合作開發建設物流園區。支持創建省級物流示範園區,對獲得省級物流示範園區的單位,鼓勵受益財政給予配套獎勵。鼓勵物流企業進駐物流園區集聚發展,支援園區內企業資訊化建設,説明申報各級補助資金。

6-4.推進物流業與製造業融合。

支持本地製造業與本地物流業加強合作。加快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公共外倉,鼓勵物流企業深入製造業供應、生產和銷售鏈條,應用大資料、準時制生產、倉配一體化、甩掛運輸等技術模式,借助流程再造和延伸服務,為製造業企業提供共用倉儲等一體化物流服務解決方案。

6-5.鼓勵車輛落籍寧德。

鼓勵新增公路貨物運輸車輛落籍和外掛車輛回遷寧德。對當年實現地方級稅收(不含省級)達 20 萬元及以上的貨運企業在寧德市新購貨物運輸車輛或主動辦理回遷寧德市的外掛車輛,總品質 12 噸(含)以上的每輛給予一次性 8000 元獎勵,新購甩掛運輸車(含掛車)、冷藏運輸車給予每輛車一次性 5 萬元獎勵。

6-6.支持冷鏈物流發展。

鼓勵新建保鮮庫、變溫庫、氣調庫、立體自動化冷庫等智慧型高端冷藏設施項目,扶持生鮮農產品批發市場配建冷庫冷藏設施、冷鏈運輸和資訊管理系統,建設低溫物流專區專案。加強生豬肉品冷鏈配送建設項目的規劃與指導,對冷鏈配送項目發展給予政策扶持,並將生豬肉品冷鏈配送運營虧損兜底補助納入受益縣(市、區)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6-7.優化物流用地保障。

對納入市級及以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或省現代物流重點項目庫的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項目和為生產配套的倉儲物流專案的新增用地,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政策。鼓勵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對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或加層改造建設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物流專案,可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款額標準的 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8.實行多元化金融服務。

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省級物流示範園區合理確定授信規模,創新園區企業資產按揭貸款。推廣“物流銀行” 貸款業務,推動銀行資金流、物流資訊流、企業貨流的有機融合。

6-9.加大稅費優惠力度。

簡化稅費核准流程,企業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相關申請表及附列資料,審核通過後於線上完成辦理。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物流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物流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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