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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熱點剖析!全國網紅主播查稅潮來臨,透露哪些關鍵資訊?
來源 :易曉創客空間 | 記者 :財經評論員畢舸 | 時間 :2021-11-23 | 269 瀏覽 : | 分享到:

雪梨(左)、林珊珊(右) 圖片素材來源:雪梨微博、林珊珊微博


事件回顧:

今日,一則新華社、21世紀經濟報導、知乎多家媒體平台發佈的“雪梨、林珊珊偷逃稅兩月前已被立案,更多網紅主播正在被稽查”報導,順利登上熱搜,引起全國廣泛的關注。

文字詳情:

2021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公開發文,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路主播偷逃個人所得稅,最終對兩者合計被追回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總計約9323萬元。這是全國這一輪網紅主播查稅潮下,首例實名披露的網紅主播偷逃稅案例。

 

 

 

事件吐露哪些重點內容?

1、強調案件線索是通過大資料分析發現的

現在稅務部門的大資料已經很先進了,在大規模的金稅四期系統上線之後,過往中那些企業爛帳經過大資料比對,很容易就能被稅務人員得到相關資訊了,也打消一些人“鄭爽和冰冰都是被舉報,沒有人舉報稅務局就難以發現偷稅”的錯覺,證明稅務總局已經掌握了打開“行業偷逃稅潛規則的密碼”。

一般就是發票和申報收入比對。比如說,這次的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資料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


2、將勞務報酬變為經營所得

①自然人的個人收入,從稅務上應該被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列入綜合所得或偶然的勞務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3%-45%的七級累進制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所得按照20%-40%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案例所涉及到的明星或網紅等高收入群體的個人收入,通過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通過轉變業務性質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②通過業務分拆,化整為零,通過設立多個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徵收政策,從而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是針對財務人員不齊全或財務制度不健全導致無法準確核算企業的利潤總額,稅務按照一定的應稅所得率進行核定徵收,從規模上來看,很顯然稅務政策僅僅是針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一般納稅人企業的認定標準是財務制度必須健全,而明星或網紅等高收入人群的年度收入則遠遠高出了50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本案例中的明星或網紅若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工作室從稅務認定上應按照查帳徵收方式徵收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

做稅務籌畫,一再強調三點:一是國家稅收相關政策,二是必須有真實業務支撐,三是必須要有一套稅籌風險管控系統。這是基本的硬性門檻,脫離了這個,大家都懂。

再說一下網紅主播的收入,主要看基於何種法律關係取得了收入,下圖都是目前常見的合理合規合法的納稅形式,稅局稽查也默認的。


 

但是某些主播業務不真實、陰陽合同、公私不分,通過違規手段去規避高稅負問題,是禁不起稽查的,不能只是註冊形式,而沒有真實業務的支撐,說不過去的。

另外,稅籌風控也是尤為重要,不能只是口頭上,書面上說說而已,是落地到實處的。我曾經總結的稅務籌畫十大風控:政策、法務、園區、業務、資金、發票、稅務、財務、企業,、回饋風控,必須一一落實。


3、從“電商稅”到“網紅稅”,無疑昭示著我國在稅法與徵稅技術方面的進一步完善

早在2018年前,淘寶前十名主播年收入排行榜上,薇婭就曾以3000萬年收入排第一,李佳琦以1500萬名列第三,全榜單上最低的第十名也有680萬。

但不可否認,直播行業中複雜的業務形態、盈利模式、勞務關係等,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營造出了越來越浮誇的虛假泡沫。相比起普通勞動者,明星、網紅們收入管道更多元,相對應地,納稅方式也不如普通勞動者那麼固定、透明。廣義層面,網紅屬於文娛行業,而言及此,就避不開娛樂明星行業。

2021年3月的時候,《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力度。

 

國稅總局則要求,網路主播應按照所得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7 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

但是,從今年開始,尤其鄭爽事件、趙薇事件之後,掀起了一波明星工作室註銷潮。娛樂圈的交稅亂象表明,一些文娛從業人員偷逃稅等問題又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復燃。

本次案例的彰顯,預示著國稅總局,未來將會進一步加強影視、網紅等群體的稅收稽查力度,制定更加詳細規範的納稅體系,從而打破新興行業導致相關稅收政策還不完善的尷尬情況。


4、未來這些行業屬於高收入人群,不得享受核定徵收政策

我更傾向於稅局透露的重點意思是,未來高收入群體,包含網紅主播,徵稅的趨勢是這些行業屬於高收入人群,不得享受核定徵收政策,是進一步需要規範納稅的。

一來是呼應今年的“共同富裕”原則,二來是因為隨著網紅、明星效應擴大到更多群體,影響越來越多普通人的生活,本身政策(從業標準、稅務)管控的力度只會越來越大。今年這起主播稽查的典型案件,可以看作是繼影視明星之後,對網紅等高收入人群的偷稅漏稅查處開幕戰,這些高收入群體應按照查帳徵收來徵收個稅的趨勢非常明顯,而不是核定徵收。





原創發佈,本文部分參考資料: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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