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金門縣警局與刑事警察局3年前(民國105年10月5日),偵破以金門為中繼站的跨境電信詐騙案,本案係首度查獲犯嫌以強波器接收中國電信訊號,自5年前開始,詐騙金額超過台幣3千萬元,另洗錢高達數十億元。
對此,隔年中央針對最核心之《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於106年6月28日施行。其中第3條規定的「特定犯罪」除民眾熟知電信詐騙案的違法「犯罪所得」外,值得注意是「資恐防制法」。
「資恐防制法」第8條規定係指「恐怖活動」,尤其以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之目的之具體計畫或活動,直接或間接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
我國自民國85年李登輝政府引進洗錢防制法,為亞太地區首部專法,洗錢防制工作近年結合各國因應貿易戰推動資金回流政策、武器擴散與國際安全危機、區塊鍊與虛擬貨幣發展、以及科技監理提升政府效能等重要議題。
【記者趙靖邦/金門特稿】
關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要求各國凍結依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授權安全理事會所提列之特定對象,例如第1267號與第1989號蓋達組織Al-Qaida決議案、第1988號塔利班Taliban決議案、第2253號伊拉克及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in Iraq and the Levant(ISIL、ISIS)決議案及相關後續決議,及依有關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決議案所指定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資金或資產。
資恐防制法的立法意旨,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然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並落實資恐防制之國際合作,對此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案業已指定之個人、法人或團體,無須另行審議,於經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直接指定予以制裁。制裁名單的個人或團體,包括資產凍結、各國旅遊禁令、武器禁運等。
聯合國安理會原文﹕the
Security Council imposes individual targeted sanctions (an assets freeze,
travel ban, and arms embargo) upon individuals, groups, undertakings and
entities designated on the ISIL (Da'esh) & Al-Qaida Sanctions List.
對此,我國為健全防制洗錢體系,行政院日前於106年3月16日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統籌我國洗錢防制整體工作,除全力衝刺107年開始的相互評鑑,並希望將台灣打造成一個與國際接軌、金流有序、優良信譽評等的亞太地區反洗錢典範。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於本(108)年6月28日正式發布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我國確定達最佳之「一般追蹤等級 (regular follow-up) 」,比以往評鑑屬於「加強追蹤等級(enhanced follow-up)」,更加進步。
行政院表示,我們也即將於8月18-23日前往澳洲參加APG年會做評鑑成果的最終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