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罷工已落幕,消費者權益有否受到損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針對此一事件,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6條規定指出,華航消費者保護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消保處同時也呼籲華航應釋出最大善意,對旅客行程延誤造成食宿及交通費用之損失提供適當補償措施。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是有關航空相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消保處基於對消費者保護業務監督之責,於華航罷工前後,均積極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觀光局協調聯繫掌握有關消費者權益保障之相關事宜,並於華航罷工前夕,透過媒體呼籲消費者倘遇罷工時,應保留所支出相關費用之單據,以維權益。
至於華航確定罷工當日(2/8),消保處於當日上午第一時間即發布新聞,除再次提醒旅客保留所有之相關單據,俾供日後求償之用外,並公布個人旅客得簽轉他航與退、改票免收手續費;參團旅客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解約退費。
嗣經交通部協調華航承諾對旅客之損失得檢據實報實銷後,消保處旋即函請交通部應督促華航對於旅客之補償申請從寬認定;督促旅行社對於受罷工影響解約之旅客,倘於退費時扣除國外食宿及交通等必要費用者,應積極檢具單據向華航求償,並於獲華航服務補償後,將款項儘速退還旅客等。
截至日前(2/14)止,依據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之統計,因華航罷工衍生之消費爭議申訴計9件,消保處亦已請交通部督促華航及旅行社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從寬處理、妥適解決。另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對於消費爭議申訴案,亦將個案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