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8)年2月12日上午,陸方將涉嫌在菲律賓從事電信詐騙之臺籍嫌疑人共計7人,未通知臺灣地區檢調機關即逕行遣送至中國大陸。為此,法務部發表譴責,已損及兩岸之合作基礎。
惟回顧因涉電信詐欺案,曾遭羈押馬來西亞森美蘭州的20名我國籍犯嫌,於105年4月15日搭亞航D7-376班機約10點抵桃園機場。臺灣警方先行請示台中地檢署意見,該署認無相關資料且無被害人,無從偵辦,警方僅能先留下資料,待日後清查再傳喚,隨後犯嫌20名經程序上訊問後釋放。
當時國內法界人士自嘲,本案再度證明,「台灣是詐欺犯的天堂」,也擔憂此事影響日後兩岸合作互信基礎。
時至今日,陸方就兩岸「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等相關法規置之不理,為此,對於我方共同打擊犯罪互信基礎和共識,陸方已就行動表達對於我方偵辦本案的疑慮﹖
【記者趙靖邦/金門報導】
關於菲律賓於日前(2/12)上午將涉嫌在菲律賓從事電信詐騙之臺籍嫌疑人共計7人,未通知臺灣地區檢調機關即逕行遣送至中國大陸。引發法務部罕見發表嚴重譴責,同時爰引有關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及兩岸跨部會協商平臺法規,指出臺灣方面偵辦跨域電信詐欺案的能力與決心。
法務部知悉後立即呼籲,要求大陸儘速就本件涉嫌之臺籍嫌疑人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相關事項予以通報,並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同意並協助家屬探視,且應充分維護臺籍嫌疑人之人身安全及相關訴訟上權益,以公平、公正,合法之方式進行本案之調查。
為有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法務部強烈表示,與大陸委員會、外交部、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高等檢察署等機關自105年6月3日起即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除整合各部會職權、強化共同打擊跨境詐騙犯罪之效能及境外通報機制、推動「打擊跨境詐欺犯罪任務型聯絡官」計畫外,亦建制全國反電信詐騙犯罪資料庫,研商防範涉跨境電信詐欺案件之國人返國後即再次出境犯案之機制。
法務部就我國參酌外國立法例對於特殊型態之詐欺犯罪定有獨立處罰規定,爰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將「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等三態樣,增列為加重條件,並考量此等特殊詐欺型態行為之惡性、對於社會影響及刑法各罪衡平,將本罪法定刑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處罰未遂犯。
法務部就不法所得《單獨沒收》方面指出,在刑法沒收新制實施後,查扣犯罪所得件數、金額,均已大幅提高;電信詐欺集團在適用修正後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後,亦得以宣告強制工作及科以重刑之方式嚴懲,以遏止不法。
檢察機關對此類犯罪仍將持續嚴予訴追,不會輕易放人﹖
法務部強調,所屬檢察機關對此類犯罪仍將持續嚴予訴追,求處重刑。也再次呼籲國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在國內外從事跨境電信詐騙之不法行為,以免害人害己,後悔莫及。
法務部對於大陸一再無視於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之重要性,且一再忽視「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規範,甚感遺憾。
法務部直言譴責,大陸所為實無助於打擊犯罪、追查相關共犯及查扣犯罪所得,更已損及兩岸之合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