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前一小牛夜間疑似與牛群走失案,金城分局表示,部分養牛、羊、馬之飼主未將畜牲圈養完善,而任意讓其在道路上活動,影響交通安全者,將依法開罰。若發生用路人受傷意外事件,則飼主將負擔民刑事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有鄉親笑說,小牛迷途記,只有金門鄉下才有的故事,在逐漸全面都市化的台灣本島,新生代可能很難想像其故事情境。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金城分局金寧分駐所於9月1日晚上2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金寧鄉湖南一帶有牛隻闖到馬路易造成危險,員警前往後發現係一小牛疑似與牛群走失,惟天色昏暗且無法立即找到飼主,於是員警先將牛犢帶回分駐所前安置。
警方訪查附近有飼養牛隻之住戶後,循線通知陳姓飼主,飼主表示:「由於牧地轉移時未留意,發現小牛不見了便到處尋找,牛媽媽整晚躁動不安,令人擔憂,直到接到警察電話後才鬆一口氣,真是太感謝警察了!」
金城分局表示,部分養牛、羊、馬之飼主未將畜牲圈養完善,而任意讓其在道路上活動,影響交通安全者,將依法開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 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規定:「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緩」。
除了前述有關法規處以行政罰款外,若是飼主任其牛、羊、馬在道路奔走,對於其他用路人是一大威脅,若因此肇致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可依刑法過失傷害罪,處飼主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須負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