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世界華文大衆傳播媒體協會會員

綜合快訊
「礦物細料」金門縣府請業者儘速運回台灣發貨廠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李嘉祥 | 時間 :2018-01-12 | 1519 瀏覽 : | 分享到:
「礦物細料」考量地區環境敏感特性及社會疑慮, 金門縣府仍請業者依之前承諾儘速運回台灣發貨廠。

金門西半島之民生用水暨金酒公司之釀造用水均使用地下水,約占全縣自來水總供水量52%,且該地下水水質特性偏酸,地下水是金門高粱酒釀造的泉源,更是金門經濟與財政的命脈,也是守護鄉親照顧鄉親最重要的資產與憑藉而金門下雨量稀少,蓄水不易,故東半島的所有民生用途之蓄水水庫均位於河川下游之出海口,故其水源集水區幾乎涵蓋所有地表,應係島嶼之共同特性。因此所有島民對維護島上生態,對環境敏感度感受更高,不有任何閃失,並讓外界有質疑及負面攻擊的機會,金門縣政府表示為守護環境、守護水資源、守護鄉親的資產,對於尚有爭議、未取得普羅大眾共識及工程主管機關認同之工程材料,縣府以最嚴格更高標準來看待處理所謂的「礦物細料」事件,這個立場非常明確,也希望各界體諒、瞭解、支持。


(攝影   
Senpo Tung)

 

金門縣府指出:因目前工程會之材料規範及縣府契約規定均未同意「礦物細料」可使用於公共工程(如預拌混凝土及CLSM),故廠商依規定不得使用該材料;且考量地區環境敏感特性,及為維護地區水資源安全,縣府已採嚴格標準,除已通令重申地區各機關嚴禁使用「脫硫渣」之再生加工產品「礦物細料」,並刻正全面清查地區公共工程是否有違約使用脫硫渣及其加工產品礦物細料之情形。是以「礦物細料」在金門並無使用之環境、空間與機會,故不論現在或未來進口「礦物細料」到金門來,係在造成環境的影響與負荷,亦在製造島民心靈的恐慌與不安,廠商似不應與人民為敵、與金門為敵。縣府也指出:本縣公共工程既嚴禁使用「脫硫渣」之再生加工產品「礦物細料」,則現階段金門不該是「礦物細料堆置場或收容所,要求將「礦物細料」回運發貨廠,經得起公評。

 

而對外界關切有關金湖鎮料羅圓環附近堆置之礦物細料,是否有污染環境之虞,日前環保局針對現在及曾經堆置礦物細料之地點(計4處)採樣送環保署審查合格之檢驗機構辦理檢測,其檢測結果於1月10日出爐。

 

據金門縣環保局發布新聞指出:本次共採4個點次(4個樣品),經環保署公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鎘、鉻、銅、鉛、硒、六價鉻、汞、砷均未檢出(即含量在偵測極限以下),鋇檢測值為未檢出至0.181 mg/L之間 (認定標準為超過100 mg/L),pH檢測值分別為11.67至11.88之間(認定標準為pH值大於等於12.5或小於等於2.0)。

 

金門縣政府表示,業者堆置之礦物細料,其材料經採樣檢測結果雖未超過有害特性認定標準,但其pH檢測值高達11.88,以目前堆置場地及其他經發現之棄置地點,是否會造成土質劣化土壤導水度變差水分子不容易滲入等影響地區環境品質問題,已引起社會普遍質疑,仍需長期監測才能論斷,而對於現堆置之礦物細料,縣府依據前開之考量理由,仍請業者依之前承諾儘速運回發貨廠,並要求業者於堆置場址作好相關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等,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環保局表示將持續進行環境監測與流向管控,一發現有污染行為或事實,以及違反廢清法之規定者,將依環保相關法令裁處,並限期改善。

 

金門縣府也指出,對於土地使用管理方面,縣府訂定有「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若土地使用未符規定且未經許可核准而擅自設置者,可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且得連續處罰。為落實土地管理,避免土地違規使用,縣府將全面清查地區各土地使用情形是否符合土管要點所訂容許使用項目之規定,倘有違法使用,則將依規定進行裁處,以杜絕土地使用亂象,建構金門成為美麗島嶼。

  特約網購 > 台灣蝦皮購物商城 
本期廣告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