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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省級政策02】
來源 :福建省商務廳 | 記者 :數位編輯 | 時間 :2023-12-03 | 58 瀏覽 : | 分享到:

(二)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2022〕10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 年 4 月 19 日

內文:

福建省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

生物醫藥產業是現代產業中最為活躍、發展最為迅猛的領域之一,是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新增長點。為推動“十四五”時期福建省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1.總體要求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全面落實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我省生物經濟發展優勢,推動生物技術賦能經濟社會發展,主動搶佔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先機,力爭突破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培育一批龍頭骨幹企業,打造一批專業特色園區,健全研發、臨床、製造、要素、生態和機制的全產業鏈政策支撐體系,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

1-2.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產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大幅提升,到 2025 年,全省醫藥工業營業收入力爭達到 1200 億元;打造更多福建特色品牌、特色園區、特色產業,建成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生物資源庫等技術研發和公共服務平台,爭取部分創新平台躋身全國第一梯隊;

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機制、臨床試驗管理和激勵機制、產品應用推廣機制不斷健全,助力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進一步提升公共衛生應急和防控能力;做大做強創新型領軍企業,加快形成佈局合理、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年產值超 10 億元、50 億元、100億元醫藥工業企業分別達 16 家、2 家、2 家,年銷售額億元以上的產品達 30個,打造 5 個左右特色生物醫藥產業集群。

 

2.重點領域

2-1.生物製藥

聚焦分子生物學、細胞工程、基因工程、蛋白質工程等現代生物技術,加快蛋白質及多肽藥物、抗體藥物、細胞治療藥物、核酸藥物及基因治療藥物、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等研發、臨床試驗和產業化。

推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臨床需求迫切的治療腫瘤、代謝性疾病、神經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創新藥物研發、臨床試驗和產業化。

2-2.化學藥

加快抗耐藥菌、抗腫瘤、抗病毒、治療心腦血管、神經系統及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等新結構、新靶點、新機制的創新藥物研發、臨床試驗和產業化,發展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

重點推進控緩釋、脂質體、微球、靶向製劑、納米製劑等製劑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應用,推動高端製劑達到國際先進標準。鼓勵針對市場需求量大、專利即將到期產品開展仿創結合二次創新研發。

2-3.中藥

l  堅持傳承與創新並舉,推進名老中醫學術經驗、老藥工技藝、民間中醫藥驗方、秘方和技法傳承與保護;

l  提升中藥材及天然藥用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分離與純化技術,推廣合成生物技術在中藥活性物質生產中的應用;

l  加快中藥材生產加工工藝、流程的標準化、現代化,推進中藥飲片配方顆粒標準制定;

l  加快創新型、改良型中藥和經典名方的研發,做大做強片仔癀、八寶丹、益安寧丸、傷濕丸、複方太子參顆粒等傳統名優中成藥品種;

l  利用我省中藥材資源優勢,重點開發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產業基礎的道地中藥材產品,延伸以中藥材為主要原料的藥膳、保健食品、提取物等相關產業鏈。

2-4.高端醫療器械

l  大力發展植(介)入生物醫用材料,加快骨及周圍神經等修復材料、人工關節、人工角膜、人工晶體、人工耳蝸、人工瓣膜等產品的創新和產業化,推進增材製造技術在植(介)入新產品中應用。

l  大力發展體外診斷試劑及設備, 研發針對遺傳性疾病、惡性腫瘤、肝病、愛滋病、新冠肺炎等重大疾病和傳染病的快速診斷及新型診斷試劑,重點發展腫瘤伴隨診斷試劑、小型智慧 POCT 設備、微流控系統、傳染病快速檢測等體外診斷設備、試劑及診斷酶。

l  大力發展高端診療設備,重點發展醫學影像設備、腫瘤治療裝備、高通量測序設備等高端醫療器械,開發人工智慧輔助診斷、可穿戴遠端診療等健康管理設備。

2-5.生物製造

l  支援合成生物學、酶工程、發酵工程等技術研究、產品開發,重點發展生物基綠色化學品、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維生素、輔酶和氨基酸等產品。

l  發揮我省海洋生物資源優勢,培育海洋生物創新基地,加快開發抗菌、抗病毒、抗腫瘤、生育力保護等海洋創新藥物。

l  支援利用現代生物技術對海洋資源進行高值化綜合開發利用。

l  建設海洋微生物種質資源庫、深海基因庫、海洋微生物天然產物等“藍色藥庫”載體平台。

2-6.生物醫藥服務

l  大力發展研發生產服務,積極承接國內外產業技術轉移與藥品代工服務, 鼓勵發展藥物非臨床試驗研究、藥物臨床試驗、合同研發生產等平台服務,加強新一代資訊技術在藥物設計、篩選、分析等方面應用。

l  積極發展藥物臨床服務,支援醫療機構與政府、高校、協力廠商機構等合作,構建開放協同的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服務體系,擴大提升藥物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規模和專業能力,承接更多仿製藥藥品生物等效性實驗室(BE)試驗項目,拓展創新藥Ⅰ 期臨床試驗研究領域。

l  積極提升醫療服務水準,發展精准醫療服務,利用基因測序、細胞治療、靶向治療、大資料分析等手段,構建精准診斷技術、精准治療、精准靶向藥物有機結合的精准醫療服務體系,推進我省生命健康領域供給側結構改革。

 

3.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

3-1.聚焦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推動源頭創新和底層基礎性技術突破,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圍繞重大疾病、人口健康與老齡化、藥物研發關鍵核心問題、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聚焦新藥開發、精准醫學、中醫藥關鍵技術及裝備、高端醫療器械,以及大資料、人工智慧、區塊鏈與生物醫藥產業交叉融合等方面佈局實施一批重大專項,試點一批“揭榜掛帥”攻關專案。

l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組織實施新冠肺炎病毒防治技術和產品應急攻關,推進生物安全領域科技自立自強。

l  積極主動承擔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任務,對牽頭承擔實施國家科技創新 2030 重大專案和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專案,按國家實際資助額 1:1 的比例獎勵企業用於相關研發活動,國家和地方項目資助總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入。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衛健委、工信廳、發改委、藥監局)

3-2.前沿佈局高水準創新平台

爭取國家級大院大所、高等院校、龍頭企業等來我省佈局研發創新體系,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地,大力爭創國家級創新平台。

依託省創新研究院組建生物醫藥產業研究院,搭建生物醫藥創新成果轉化、技術交流、戰略諮詢和公共服務平台。支援組建“福建省生物製品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室”,爭創國家應急防控產品技術創新中心。

創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佈局提升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菌(毒)種保藏(存)機構,建設省預防醫學研究院、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加快疫情防控科研平台建設。

支持相關企事業單位整合優勢研究力量,建設若干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研究機構,支援高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等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海外研發中心或科技園等離岸創新中心,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對符合條件的引進高水準重大醫藥研發機構,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 50%予以資助,對非獨立法人最高資助 2000 萬元,對獨立法人最高資助 3000萬元;

l  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補助 1000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補助 500 萬元;

l  對新認定的省級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和 100 萬元;

l  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衛健委、發改委、工信廳、農業農村廳、教育廳、財政廳、藥監局、科協,省創新研究院)

3-3.支援創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

對在省內轉化的創新藥(1 類生物製品、化學藥和中藥)完成Ⅰ、Ⅱ、Ⅲ 期臨床試驗的,經評審給予研發投入 30%,最高分別為 1000 萬元、2000 萬元、3000 萬元獎勵;對在省內轉化的改良型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 經評審給予研發投入 20%,最高分別為 300 萬元、800 萬元、1500 萬元獎勵, 每個單位每年支援額度不超過 1 億元。

推進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動研發與生產專業化分工,對創新藥(1 類生物製品、化學藥和中藥)首次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生產(含技術受讓情形)的企業,每個品種給予 500 萬元獎勵;對 2 類、3 類化學藥及中藥首次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生產的企業,每個品種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支援額度不超過 2000 萬元。

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式獲得產品註冊證的三類醫療器械首次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給予 200 萬元獎勵,對其中的重大項目,經評審,每個品種給予最高 600 萬元獎勵;三類醫療器械取得註冊證並首次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生產的企業,按品種系列給予 50 萬元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支援額度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對省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屬國內首家通過、前三個通過和通過(含視同通過)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分別按不超過評價成本的 40%、30%和 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工信廳、藥監局、財政廳)

3-4.推進中藥材產業提升發展

開展優勢中藥材品質標準提高工作,實現道地閩產中藥材“福九味”品種及梔子、澤瀉等生態種植。優先支持具有全過程追溯體系的道地主產區重點中藥材品種及中藥飲片產業化和臨床運用,支持優質中藥材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中發揮更大作用。

打造若干道地藥材大宗品種種植(養殖)基地,形成中藥材相關產品研發、生產、流通、銷售全產業鏈發展,對在省內建設道地藥材 100 畝以上規範化全過程可追溯種植基地,產品符合國家或省級標準的,經評審合格給予每個種植基地 50 萬元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支援額度不超過 100 萬元。

支援符合條件的中藥生產企業進行中藥飲片(含配方顆粒)科研、生產及臨床使用,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制定道地中藥材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對完成本省道地藥材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的,每項給予 50 萬元獎勵,每個主持單位每年支持額度不超過 100 萬元。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工信廳、藥監局、衛健委、商務廳、財政廳、醫保局、市場監管局)

3-5.推進科技成果對接轉化

組織實施一批生物醫藥產業強鏈補鏈延鏈、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產學研協同創新項目,加快完善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支援企業購買轉化境內外科技成果,對購買生物醫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 30%予以補助,最高 300 萬元。

用好中國·海峽創新項目成果交易會等載體,建立產學研用常年對接機制,推動新技術、新產品儘快從實驗室走向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及園區對企業開展臨床試驗、首次在當地產業化等給予獎勵支援。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廳、衛健委、藥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統籌產業發展佈局

4-1.形成“兩核多區”特色佈局

打造以廈門和福州為創新核心區,漳州、三明、寧德、莆田、龍岩、南平、泉州等為產業集聚區的“兩核多區”產業發展格局,加快培育一批省級生物醫藥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推動集群龍頭項目、強鏈補鏈專案、公共服務平台專案建設。

推動中國東南(福建)科學城、廈門科學城加速佈局生物醫藥產業, 推進廈門國家健康產業國際創新園建設,依託福州國際醫療綜合實驗區,圍繞前沿醫療技術開展先行先試,促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聚集發展,打造現代醫療開放發展先行區、兩岸醫學醫療合作示範區。

發揮廈門市龍頭引導作用,推廣“廈門生物醫藥港”模式做法,福州市重點推動高新區、倉山區發展藥物研發、高端醫療設備等產業鏈條,漳州市重點發展片仔癀等傳統名優中成藥品種,莆田市重點發展核醫學產業,龍岩市重點發展長汀醫療器械產業園,泉州市重點建設永春生物醫藥產業園,寧德市重點建設柘榮閩東藥城,福州江陰、三明明溪、南平邵武等重點佈局原料藥及中間體,詔安金都海洋生物產業園等園區重點發展海洋生物科技,平潭綜合實驗區重點推動對台中藥材交易中心及中藥材跨境電子交易平台發展。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工信廳)

4-2.重點打造廈門市生物醫藥產業高地

推進省藥監局在廈門設立審批服務視窗,支援省藥品審評和監測評價中心在廈門設立分中心。

支持建設廈門藥物製劑研究院、中醫藥產學研協同創新研究院,推動相關學科人才培育,加大生物醫藥領域高層次人才、骨幹人才引進培育力度,打造國內領先的人才培養、創新研發、成果轉化高地。

支持廈門建設海峽兩岸醫療器械檢測研究中心等,進一步完善關鍵基礎研發創新平台和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支援建設“廈門(國際)生物經濟城”、國家中醫藥產學研協同創新試驗區,舉辦高水準生物醫藥大會及博覽會。

支援廈門市設立生物醫藥產業基金,圍繞生物醫藥產品全生命週期開展招商。

(責任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廳、財政廳、藥監局、教育廳、發改委、工信廳、醫保局、衛健委、農業農村廳、商務廳、金融監管局)

4-3.大力提升專業化園區建設

立足現有產業基礎、創新基礎和空間分佈,形成錯位發展、協同聯動、資源集聚的生物醫藥產業園區佈局,完善區域合作機制,實施分類指導,加強對跨地市產業合作專案的服務協調,加快構建全鏈條的產業資訊平台。

對標學習國內高水準園區,立足重點規劃佈局一批方向精准、配套完備、協同發展的專業化園區,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安全性評價、臨床試驗、創業投資、環境評價、供應鏈配套等公共服務,健全園區商貿、住宿等生產生活配套,提升園區管理水準和競爭力,吸引初創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入駐,引進一批帶動性強、特色明顯的生物醫藥重大專案落地。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商務廳、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藥監局、財政廳、金融監管局)

 

5.做大做強企業創新主體

5-1.培育高品質創新主體

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及細分領域“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促進品種、技術、人才、市場等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提高產業集中度。

大力宣傳品牌建設成就突出的龍頭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培育打造福建特色生物醫藥產業品牌,創造高價值專利,提升品牌價值、知名度和認可度。

支援優勢龍頭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對龍頭企業實施兼併重組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並購貸款利息予以適當補助,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

5-2.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鼓勵生物醫藥企業加強自動化、資訊化、智慧化改造,運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條件、生產環境等進行升級,實施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 GMP 改造,對符合條件的專案按程式列入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企業技改設備投資獎補、技改專案融資貼息等政策支持,其中省級財政按專案設備(含技術、軟體等)投資額不超過 5%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省級工業龍頭企業不超過 1000 萬元。

(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5-3.推動“走出去”和“引進來”

助推優質生物醫藥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發揮“海絲”核心區作用,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生物醫藥科技領域開展交流合作,加強生物醫藥領域人才交流,建立海外研發中心、生產基地、行銷網路和服務體系,加快融入國際市場。

l  實施精准招商,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生物醫藥企業在我省設立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生產基地,支援高水準醫療資源來閩合作,鼓勵龍頭企業發揮引領作用,吸引上下游配套企業落戶我省。

l  支持我省研發生產的創新藥和高端醫療器械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或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機構註冊,並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

對在我省新增建設的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生產機構(CMO)、合同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40%,給予最高 5000 萬元補助,對重大專案給予“一事一議”專項支援,對落地廈門市的產業應用基礎平台,補助資金由省、市財政各承擔 50%。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商務廳、工信廳、發改委、藥監局、科技廳、財政廳、衛健委、人社廳)

 

6.完善服務體系

6-1.強化臨床研究服務

探索將臨床研究工作與公立醫院、醫院院長績效考核相結合,僅用於臨床試驗的病床不計入醫療機構總病床,不規定病床效益、周轉率、使用率等考評指標。鼓勵醫務人員參與臨床研究,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l  支援有條件機構建設研究型醫院,與企業聯合建立技術轉化平臺,支援研究型醫院開展臨床試驗用藥拓展研究,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掛牌內設臨床研究中心。

l  建立省級臨床研究倫理協作審查聯盟制度,推動多中心臨床研究倫理協作審查工作,在遵循國家相關法規、指南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對多中心臨床研究實行倫理審查結果互認機制。

l  統一我省臨床生物樣本庫資訊採集標準,優化樣本共用機制。建立產醫融合示範基地和醫企對接工作機制,健全醫院醫企協同研究創新平台和臨床試驗數位化管理平台。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科技廳、醫保局、藥監局、人社廳、財政廳、工信廳,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6-2.提升審評審批和檢驗檢測服務能力

發揮省藥品審評與監測評價中心和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作用,引進高層次審評人才,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提升藥械審評能力。

進一步優化藥品及醫療器械註冊審評、檢查和審批工作流程,簡化部分二類醫療器械及上市後變更的審評和備案技術要求,開展事前立卷審查、法規技術輔導,實現藥械審評、檢查和審批全面提速。

加強省食品藥品品質檢驗研究院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專業技術隊伍、檢測儀器、經費保障等方面支持,重點加大基礎設施和設備投入,建設和完善疫苗批簽發和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實驗室,持續擴展省內藥品、醫療器械急需的檢驗新項目。

支持福建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中心(GLP)和藥物Ⅰ期臨床實驗室(含生物等效性實驗室)建設並擴大服務範圍。支援引進和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藥品及醫療器械協力廠商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爭取國家藥監局在我省設立海峽兩岸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分中心。

(責任單位:省藥監局、衛健委、科技廳、人社廳、財政廳)

6-3.優化智慧財產權服務

發揮“知創中國”“知創福建”線上線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作用,建立產業領域專利資料庫,引導相關主體進行生物醫藥領域專利導航分析並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加強智慧財產權儲備和運營,對符合條件的專利質押貸款專案予以貼息。

開展生物醫藥產業關鍵技術領域發明專利優先審查和協同保護工作,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鼓勵生物醫藥產業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探索推動智慧財產權流轉平台建設,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智慧財產權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6-4.推動通關便利化

優化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對同一試點企業進口同一種特殊物品實施“一次評估、分批進口”,提升特殊物品審批服務效率。推動廈門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平臺服務全省生物醫藥企業。

(責任單位: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廈門市人民政府)

6-5.促進閩台生物醫藥產業融合發展(*適合涉外新聞報導)

深化閩台生物醫學工程、精準診療、智慧醫療等領域合作,著力引進臺灣生物醫藥新品種和現代醫療器械投資專案

l  與臺灣地區健康醫療機構、生物醫藥企業、科研院所開展交流合作,大力引進臺灣地區專業人才,支援臺灣醫師來閩就業。

l  推動閩台名醫、名校在相關生物醫藥產業園區設立醫療健康產業交流中心,促進標準互通、職業資格采認,建立常態化交流機制。

l  支持海峽兩岸生技和醫療健康產業合作區建設。對落戶到福建轄區的臺灣獨資或控股企業在內地研發申報的藥械產品,爭取國家藥監局實施特殊審評審批政策。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委台港澳辦,省工信廳、衛健委、藥監局、科技廳、人社廳、教育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

 

7.加快創新產品應用推廣

7-1.優化醫保服務體系

加強醫保體系對創新產品應用支持,爭取將各類創新產品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對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中選或國家醫保談判本省藥品,按規定納入我省醫療機構採購目錄;將符合條件的診療專案、醫用耗材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按規定積極引導我省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產品及時掛網採購,督促引導二、三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我省企業的新藥及通過(含視同通過)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優先納入院內採購目錄。

l  完善“衛健—醫保—企業”面對面機制,增強臨床醫生與人民群眾對我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醫藥產品的認同度。

l  鼓勵臨床醫療機構使用我省創新藥械、中藥獨家品種、通過(含視同通過)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不納入醫療機構限制性考核指標。

(責任單位:省醫保局、衛健委、藥監局、工信廳、財政廳)

7-2.支持開展應用示範

支援生物醫藥企業申報《福建省工業和資訊化重點新產品推廣目錄》,對列入目錄的創新產品,可依法實行政府首購和訂購,加強宣傳推廣和採購使用。

l  通過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工作,支援高端醫療裝備推廣應用。

l  豐富醫療保障產品,推動商業保險作為醫保的補充,構建多元化的保障體系,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展保障範圍涵蓋新技術、新藥品、新器械應用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衛健委、醫保局、藥監局、財政廳、金融監管局, 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7-3.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橋樑紐帶和智庫平台功能,積極爭取國家級行業協會、商會或產業聯盟支援,組織開展招商引資、企業家培訓、政策宣傳、專業博覽會等活動,組織行業協會專家力量協助產品審評審批和加快上市。

支持市、縣(區)、企業、高校院所、行業協會等舉辦或承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生物醫藥產業峰會、高端論壇、學術交流、產業推介、招才引智等活動,支援省行業協會組織本省生物醫藥企業參加境內外知名專業展會,並給予資金補助。

(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商務廳、人社廳、科技廳、藥監局、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8.加強要素保障

8-1.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

加大“八閩英才”培育工程等各級重大人才計畫對生物醫藥領域創新創業團隊、高層次人才的支援力度,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頂尖人才攜技術、團隊來閩進行產業化的項目,給予“一事一議”專項支援,以人才帶專案和專案聚人才的方式打造人才高地。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高層次人才參加我省特殊人才高級職稱認定(評審)。

l  支持省內高等院校設立生物醫藥產業相關院系、學科,加大生物與醫藥複合型學科博碩士學位點培育與建設,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生物醫藥領域人才培養、實習、實訓,探索設立政府、高校、生物醫藥行業企業等共建共管共用的現代產業學院。

l  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加快培養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支援建設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打造結構合理的生物醫藥產業人才梯隊。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工信廳、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衛健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8-2.加大投融資引導力度

發揮產業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基金等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生物醫藥研發創新、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孵化。

l  研究設立政府財政資金參與的省級生物醫藥產業引導基金,鼓勵行業企業聯合發起設立生物醫藥專項基金,重點投向早中期、初創型生物醫藥領域創新創業企業,緩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融資難題。

l  鼓勵金融機構將生物醫藥產業納入政銀企對接優先支援範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列入上市後備企業名單,給予輔導支持,助推多管道擴大直接融資。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省科技廳、工信廳、發改委,省創新研究院,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8-3.優化土地保障和環保准入管理

根據我省生物醫藥產業空間佈局,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切實保障生物醫藥專案用地需求。

l  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加快推動規劃環評與專案環評聯動,探索優化環評內容,提升環評審批效能。

l  對處理生物醫藥園區內危險廢物的經營單位,鼓勵各地按照危險廢物處置量給予補貼。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9.組織實施

9-1.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的福建省生物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藥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參加,統籌協調全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工作。

l  聯席會議下設綜合協調組、專案推進組、技術攻關組、審批服務組、市場應用組和財政金融服務組,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推動任務專案化、專案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落細落實本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

l  組建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家諮詢委員會,依託院士專家、龍頭企業負責人、行業協會代表、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等力量,對我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重點專案、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等提供決策參考和智力支持。

l  積極爭取國家部委給予我省生物醫藥產業支援,省、市、縣合力推動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9-2.加大資金支持

研究設立省級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持續加大對生物醫藥產業重大科技攻關、產業化、創新平台、公共服務平台等支援力度,加強全產業鏈服務,積極申報和爭取國家各類資金支援和專項試點,持續優化對參與疫情防控相關科研攻關和產業化的高校院所、醫療機構、企業等服務,推動用好用足各項支援政策。

各有關單位要細化政策配套,確保政策兌現落地、發揮資金效用。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工信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9-3.加強政策宣傳

加大惠企政策宣傳貫徹力度,充分運用好國家和省內對生物醫藥產業的扶持政策,學習先進地區經驗,不斷完善細化相關支持舉措。

l  積極開展對規劃目標、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等實施情況的動態跟蹤監測,密切關注國內外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動態,強化動態管理。

l  建立年度分析評估機制,對本實施方案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財政廳、衛健委、藥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本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 2022-2025 年,根據實施效果適時調整、延長期限。各地要建立或依託相應機制,搭建產業服務專班,及時細化政策措施,形成政策疊加效應。除產業應用基礎平台支持政策以外,廈門市執行本實施方案所需財政資金由廈門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本實施方案與本省其他同類政策有重複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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