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版「洗錢防制法」將於下周三 (28 日) 正式生效,根據新法,未來包括金融業、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以及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如須為客戶處理大筆資產交易、或只要客戶屬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都有防洗錢的通報義務。法務部表示,將對重要政治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密友和同居伴侶等密切關係者加強審查,第一波納管人數共七百多人。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本次修法涵蓋 4 大重點,分別為提升洗錢犯罪追溯可能性,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增強我國洗錢防制體例,強化國際合作。「洗錢防制法」修正源自於前總統陳水扁時代發生扁子陳致中、扁媳黃睿靚在海外帳戶挪動資金露餡,瑞士方面因為帳戶受益人是屬於台灣總統家族成員這類「高知名度政治人物」,依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啟動通報機制,因此引爆扁案,此案後來也促成瑞士、美國、台灣三方司法互助追錢。

行政院長林全日前在行政院會表示,「洗錢防制新制」,為促進我國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避免台灣對外經貿及產業發展受到法制基礎不足影響,各授權子法的主管機關務必加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推動新制,並加強對外宣導,適時消除社會大眾疑慮。對於強化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及重建金流秩序具正面意義。

「新版洗錢防制法」規定,對十八類重要政治職務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和密切關係者加強審查。重要政治職務人士包括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立法、考試及監察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縣市政府正副首長、議會正副議長、中央研究院正副院長、國安局正副局長、編階中將以上人員、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公懲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總長、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之董事長總經理與其他相當職務。
此外,也包括總統府正副秘書長、國安會正副秘書長、駐外大使或代表及派駐國際組織常任代表、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級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等。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加強審核名單沒有管制年限,主要是以「影響力」為主,並由相關機關審查;縣市議員會列入下一波考慮名單中,人數達九百多人。
「洗錢防制法」28 日正式生效,第一波納管人員「 金門縣長、 副縣長、 立法委員、 正副議長」及其家人密友全入列, 加強審核名單將沒有管制年限。未來第二波納管人員,將包含所有議員及其家人密友。據了解,新版的洗錢防制法,無異是金門政壇與台灣政壇的未爆彈,金門下次選舉或許可能重新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