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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金門醫院依公務人員進用者恐無法受惠 《住院醫師》9/1開始 受勞基法第84-1條保障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xinbaonews | 時間 :2019-09-01 | 549 瀏覽 : | 分享到:
受僱於私法人醫院的《住院醫師》笑顏逐開,勞動部已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自今(108)年9月1日起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屆時各大醫院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住院醫師》將與一般勞工相同,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以該法第84-1條為配套,預計有4680人受惠。
依據勞動部於108年8月6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782號公告內容,包括兩項重點﹕一、訂定「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二、旨揭所稱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7-1條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換言之,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若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住院醫師》,即排除於「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的保障範圍之外。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為讓《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順利上路,勞動部表示,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攜手合作,配合醫院作業的特殊性,就相關配套措施協調檢視,於今(108)91日起將《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也將同步適用該法第84-1規定。


另為利確明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使各縣市政府勞政單位能有共同之審核標準,降低對醫療現場之衝擊,勞動部亦配合衛生福利部,與勞資雙方團體共同檢視衛生福利部106年訂定之「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各項內容之妥適性。


衛生福利部並已公告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及發布「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約定書範本」,就住院醫師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之上限,以及4週總工時上限為明確且合乎醫療現場需求之規範,除維持工時、例休假之彈性外,並充分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


勞動部指出,已於日前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約定書、函報公文及核備名冊參考範本」等資料,提供給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參酌,儘速核備住院醫師第84-1約定書,使醫療機構能順利運作。各醫療機構或住院醫師對於勞動法令調適有任何疑問,勞動部將協同各地縣市政府積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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