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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移民署﹕陸客或外國人在金門非法打工 將受民刑事重罰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xinbaonews | 時間 :2019-08-24 | 498 瀏覽 : | 分享到: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金門縣專勤隊執行全國聯合查察專案,於中樞紀念823砲戰勝利日,仍未稍懈怠,結合金門地區調查、警察、海巡及勞政等友軍單位,動員數十餘名人力,前往轄內金城鎮多處建築工地嚴加查察外來非法打工。
金門縣專勤隊隊長涂順福表示,大陸地區人民循小三通申請入境金門旅遊手續簡便,觀光旅遊陸客依規定不得從事工作行為,民眾亦不得「聘僱或留用」陸客工作,否則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受重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金門縣專勤隊則提醒民眾,切勿貪一時之便指派陸客以外之外國人非法工作,如發現上述違規情事,亦須同樣受重罰。
民眾如有發現陸客或外國人在金門地區違法工作事實,可向金門縣專勤隊(電話:082-333-531)檢舉。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金門縣專勤隊於8/23逐一清查工地人員身分,並向建築、包商業者宣導不得非法「聘僱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或其他外來人口非法工作,以確保金門地區社會治安並保障在地人就業機會。


移民署強調,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僱用或留用」陸客金門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違反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罰金。


另有「居間介紹」陸客金門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例如刊登廣告擔任臨時工就有「意圖營利」行為,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罰金。


至於非屬陸客之外國人,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非法聘僱外國人或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亦不得未經許可變更其工作場所。如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5萬以上75萬元以下或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僱用外來人口從事非法工作者,5年內再次違反更涉及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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