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一般人認識所謂《自行車》就是「腳踏自行車」,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是這樣說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都在40公斤以下(「電動自行車」則不含電池)之二輪車輛。
其中「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可達40公里以上,係擅自改裝提速,在馬路上時見與機車尬車。對此,國內騎乘「電動自行車」傷亡人數驟升,已成用路人的隱憂。
【編輯中心/金門報導】
根據去(107)年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交通意外事故頻傳,去年肇事死傷人數創新高,死亡人數從3人增為10人,受傷人數也從2163人增為3292人。
為此,法院院會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電動自行車訂定規範,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可處新臺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未戴安全帽罰三百元,擅自改裝罰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此外也立法規定,騎乘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載幼童,須年滿十八歲。
金城分局為推廣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除向轄內租賃業者(新研、金翔、金豐、三德、冠城及金豪車等)宣導使用審驗合格標章之電動自行車外,其出租車輛時,也須向租賃民眾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安全行駛之交通規範。此外也發放宣導貼紙,請業者張貼於電動自行車醒目處,隨時提醒駕駛人安全駕駛。
電動自行車因滿齡不需考照就能上路,不少駕駛人對於路權及機械操作相關知識不足,時造成雙載、逆向、併排行駛及使用手持電話等交通亂象,用路安全令人擔憂;金門地區陸客自由行、背包客旅遊型態的比例逐漸拉高,期透過轄內電動自行車租賃業者加強宣導遊客及陸客電動自行車安全駕駛觀念,藉以了解本國騎乘電動自行車所應遵循之相關交通法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金城分局表示,業者部分以稽查所租售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為經審驗合格的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交通違規取締則以市區、車站及風景區周圍路段為主,並針對逆向行駛、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違反特定標誌標線、雙載、超速及酒駕等項目稽查。期透過稽查、宣導方式,向民眾傳達「先守交通秩序、就有交通安全」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