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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金門欣逢2019五一勞動節,縣府等各界大力表揚模範勞工。陸方亦於五一長假由五通及泉州碼頭人口大移動來金達9021人,鑑於創歷史新高,金門縣政府自然滿意其政策上得宜所致。
職災事前預防發生勝於事後損害賠償。
惟根據金門民眾提供本報圖片指出,縣府體育館、金城鎮公車處高樓施作為例,未依勞動安全法規定戴安全帽或安全索者,俯拾皆是,且其施作期間皆非一、二日即可完工,勞動主管單位社會處卻顯無作為,更無須論及對於職務範圍內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審核督導》等積極行政作為。
由於金門縣政府無勞動局處編制,其勞動檢查部分係由位於高雄市新興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執行職務。而其天高皇帝遠,勞動檢查舟車往返往往失去保全證據先機。
勞工法令專業人士指出,勞動部於日前3月份,已訂定「108年度規劃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針對低度風險及小(微)型企業主動進行法遵訪視,藉由專人臨廠進行檢視,以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
基於勞動部列舉主要檢查對象,包括航空業、汽車貨運業、油、電、燃氣等公用事業8千家公司行號,並不包括《營造業者》,縣府社會處在實施《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審核督導》職務範圍內,應可列為相關實施措施之考量,畢竟弱勢勞工生命無價,即使發生職災未致死亡,高處墜落的下場通常是癱瘓,影響可能是家族的大小孩生計!對此,事前預防職災發生勝於事後損害賠償。
勞動部將單獨立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連結災前預防與災後重建工作之建議,讓職災勞工有完整的保障與協助。
勞動部表示,我國勞工保險一直以來均以綜合保險方式辦理,包含普通事故保險與職災保險,除各有不同的保障目的外,職災保險受限於普通事故保險之納保對象、加保方式、給付內容及保險財務等,在綜合保險規範內容下難以單獨調整,致無法提供職災勞工適切保障。另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性質屬補充性立法,有財源不穩定、職災預防重建業務難以培養專業人力等問題。
勞動部指出,為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風險,並積極回應各界建議,乃推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除將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外,將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建立包含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之職災保障制度。
因本次立法所涉層面甚廣,為臻周延,除蒐集、研究國外職災保險制度作法及各界建議外,並辦理議題研商工作坊、法制研商及全國分區座談會,廣徵勞資各界對規劃內容之意見後,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共6章106條,重點如下:
一、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二、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並規劃簡便加保措施,以利雇主為其加保,獲得職災保險保障。
三、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規定申報加保,嗣後發生職災事故,勞工仍得請領保險給付,以保障渠等權益。
四、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以貼近勞工實際薪資所得,減輕雇主職災補償之負擔,估計可涵蓋9成以上勞工薪資水準;下限訂為基本工資,確保薪資較低勞工之給付權益。
五、考量施行時無經驗值作為精算基礎計算費率,且為減緩施行初期對勞資衝擊,爰開辦時暫以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各行業別費率表,計收保費。施行後經過第一個精算期間,再辦理精算作業,並據實施經驗檢討調整保險費率。
六、充實並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如:擴大醫療給付支付範圍、提高傷病給付額度,失能及遺屬年金給付刪除年資計算規定,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例發給,以確保年資較短之職災勞工給付權益,並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此外,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請領職災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者,採併領,但職災保險年金給付減額方式發給,加強職災勞工持續性的生活保障。
七、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並於年度應收保費20%範圍內提撥經費支應辦理。
八、為強化職災重建業務,除明定重建業務範疇、個案管理服務機制外,為提升勞資雙方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將發給勞工職能復健津貼,並提供雇主獎勵措施,以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九、完備職業傷病通報機制,並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以符合實際業務需求。
十、提高各項罰則額度,俾有效督促投保單位依法為勞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以落實本法保障職災勞工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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