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靖邦/綜合報導】
關於海南島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日前(5/9)上午宣判,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女乘客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案件。係因時有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罵進而搶奪方向盤,甚或拳腳相向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發生,成為中央領導重視的公共安全問題。
大陸執業律師指出,在此案例中,有一點非常明確,這女子打了司機一巴掌,但當時公交車在行駛中,而且車上有很多乘客,我們所判斷的重點,不是這女子打一巴掌行為上暴力的程度,而是看他行使此一行為,造成後果可能的「危害公共安全」嚴重性來做綜合判斷。
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公共安全」,是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
自2018年9月重慶市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引起全社會強烈關注。為此,2019年1月大陸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其中違反《意見》規定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得處以3-10年有期徒刑。
即使「車鬧」初在「尋釁滋事罪」階段尚未造成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後果,也不得適用緩刑。《意見》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乘客隨意毆打、追逐、辱罵他人,尤其危害駕駛人行車安全者,根據具體情況,應分別處以「尋釁滋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例如2018年7月19日,上海市漕寶路柳州路路口上,一名年僅21歲的男子酒後滋事攔住一輛公交車,無故拉斷該車雨刮器並損壞多塊玻璃。隨後,徐匯區檢察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批准逮捕。
習慣在臺灣擔任鍵盤「網軍」者,也應注意「尋釁滋事罪」適用犯罪行為範圍蠻廣的,又稱為「口袋罪」。
回顧2013年,大陸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公布司法解釋,將此「尋釁滋事罪」適用範圍擴大到網絡,可以此起訴在網絡上發佈並廣泛傳播「假消息」或「謠言」的人。對此,順帶一提,臺灣當紅的「網軍」,可能在大陸很難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