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屆金門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辦法
來源 :金門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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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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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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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搶灘料羅灣】第 15 屆金門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辦法
【記者李嘉祥】
【2017 搶灘料羅灣】第 15 屆金門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辦法
一、活動目標:
1.推展游泳運動,培訓游泳選手。2.開拓水域活動,擴展健康旅遊。
3.增進運動人口,提倡正當休閒。4.促進觀光發展,活絡整體經濟。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福建省政府、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
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
四、協辦單位:
金湖鎮公所、金指部、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及各區會、料羅里公所、金門縣消防局、金
門縣警察局、金門紅十字會、金門海巡隊、金門岸巡總隊、金門體育會及
游泳運動委員會、料羅順濟宮管理委員會、伍德宮管理委員會、國立金門
大學、金門縣港務處、金湖鎮公所、金湖鎮代表會、金門縣養工所、金門
縣漁會、金門縣衛生局、福衛部金門醫院、金門野戰醫院、金門縣林務所、
金門縣水試所、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金門日報
社、金門縣立體育場、金門縣校外會。
五、活動日期:
2017 年 7 月 23 日(星期日)
六、活動地點:
金門料羅灣海域(游泳距離約三千公尺)
七、報名時間:
1.即日起至 6 月 10 日星期六中午 1200 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現場報
名均不予受理。
2.為顧及活動暨旅遊住宿品質,本次活動報名名額以 2000 人為限,額滿為止,
請儘早報名。
八、報名資格:
1. 凡愛好游泳者,年滿 10 歲以上、75 歲以下(未成年者由參加單位以具有救
2
生技術能力之成年人全程負責安全),身體健康並具長泳能力,均可以社
團、機關、團體名義 3 人以上組隊報名(為安全起見,恕不受理個人報名)。
2. 身障朋友每位須有一位合格救生員陪同參加,負責游程之安全保護。
3. 有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律不整等心臟或心血管疾病或裝人工節律器、高
血壓、低血壓、血糖不穩、羊癲癇等疾病(含病史)或不適合長泳者,請
勿報名。若有違反,後果自行負責。
九、報名方式:
1. 詳填主辦單位轉發之報名表、長泳能力暨健康保證書、個人資料同意書、
各項繳費明細表。
2.中華成人游泳協會會員 、學生、軍警報名需附證明及繳報名費新台幣
550 元整。
非上列人員報名需繳報名費新台幣 750 元整。
身障朋友及陪同之救生員報名需附證明及繳報名費新台幣 450 元整。
※以上費用含繳付中華成人游泳協會每人互助金新台幣 14 元整。
※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7 月 23 日 200 萬元保險含 10 萬元醫療;參加人員請
依個別需求自行增加必要之保險。
3.報名費請先匯-金門縣運動管理學會(再由金門縣運動管理學會彙整後送交
金門縣政府),受款人戶名-金門縣運動管理學會/帳號:043-018-0006685-5(永
豐銀行金門分行/銀行代號 807 )。(匯款人請書明隊名及負責人姓名並註明
「參加 2017 海上長泳」字樣)。
4.以上各項表格證件連同報名有關繳費(匯款)收據影本一併以雙掛號寄交
承辦單位。(金門海泳籌備處收-地址:893 金門縣民族路 261 號 1 樓/聯絡電
話:+886-82-311229,傳真:+886-82-311790)
十、報到時間及地點:
1. 團隊報到:7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 00 分(領取各項物品)。
地點:金門縣立體育場體育館內。
2. 長泳活動開幕集合:7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7 時。
地點:料羅灣八二據點。
十一、報到方式:
(一)團隊報到
3
1. 報到區依報名編號分區,編號由大會傳寄各報名團體。
報到時,請派員持報到單辦理報到,並領取團隊相關物品。
(二)開幕集合
1.各團隊於 7 月 23 日早上 7 時前,帶隊至【料羅灣八二據點】海泳活動會
場隊牌後集合完畢(依編號次序排列)。
2.開幕典禮後,各隊持隊牌依編號順序、收妥選手證,辦理檢錄,並依
序入水。
3.完成海上長泳後,選手向證書組領回選手證,並領取證書。
4.各隊隊員均完成長泳,清點人數無誤後,向大會服務處報備後自行離開。
十二、注意事項:
1.為安全起見,本活動不受理現場報名,參加選手應自備具國家安全標準
之救生浮標或浮板。
2.下水前參加各隊請妥為編組,三人一組,彼此相互照應,參加者均應戴
大會提供之泳帽,每組應配置哨子以應緊急之用。
3.活動當日選手下水順序以選手證上編號為準(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列),由
大會廣播依編號分批下水,下水前選手須向大會檢錄處報備下水人數,
並繳交選手證(以利大會掌握下水人數)。
4.各隊選手上岸時均須清點人數無誤後,向大會檢錄處領取選手證(以利
大會掌握上岸人數)。
5.泳渡中途如感身體不適,請勿慌張,保持鎮定,可藉個人自備浮具歇息
並脫泳帽揮舉求救或吹哨子以便救生人員救援。
6.本次活動並非競賽,各參加人員以輕游慢泳方式進行,務必量力而為。
7.活動終止時間為當日上午 11 時正,未完成泳渡者一律由大會救生船艇接
送上岸,停止泳渡。
8.為安全起見,本活動不鼓勵幼兒及非常年老者參加。
9.各單位車輛請依大會規定或由服務人員指示停放地點。
10.活動當天參加者請著輕便休閒服、短褲、涼鞋或拖鞋。
11.參加者同意大會有權將本次活動之相片、錄影,使用於公共出刊、展出、
播放之宣傳用途上,不得異議。
12.活動當天如遇天候、海象不佳或人力不可抗拒之狀況,活動得宣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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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活動若經取消,主辦單位將公告說明。所有紀念品及贈品仍依活動
辦法發給,報名費均已支用於發給的紀念品及贈品,不再退費。
十三、獎勵要項:
1.凡參加者均贈送泳帽、泳畢證書、礦泉水、精美紀念品等。
2.為獎勵長久以來支持金門本項活動的泳友們,凡曾經參加金門海上長泳活
動達 10 次以上人士(需於報名時檢附泳畢證書證明),大會頒給特別獎。
2.為鼓勵各縣市踴躍組隊來金參加本次活動,凡報名並確實參加本次長泳活
動者,主辦單位贈活動紀念酒每人壹瓶,報名 25 人以上並確實參加本長
泳活動者,贈送領隊及總幹事各壹件長袖運動外套。
3.夫婦二人年齡合計 120 歲、130 歲、140 歲(含)以上者,由服務人員按
照領取之證書現場拍照紀念。
4.主辦單位針對本屆參加人數最多前六名隊伍(需達 25 名以上並確實參
加、金門本地隊伍除外)於開幕時頒獎。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