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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第 15 屆金門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辦法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李嘉祥 | 時間 :2017-06-05 | 600 瀏覽 : | 分享到:
【2017 搶灘料羅灣】​第 15 屆金門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辦法

【記者李嘉祥】

【2017 搶灘料羅灣】第 15 屆金門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辦法

一、活動目標: 1.推展游泳運動,培訓游泳選手。2.開拓水域活動,擴展健康旅遊。 3.增進運動人口,提倡正當休閒。4.促進觀光發展,活絡整體經濟。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福建省政府、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 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

四、協辦單位: 金湖鎮公所、金指部、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及各區會、料羅里公所、金門縣消防局、金 門縣警察局、金門紅十字會、金門海巡隊、金門岸巡總隊、金門體育會及 游泳運動委員會、料羅順濟宮管理委員會、伍德宮管理委員會、國立金門 大學、金門縣港務處、金湖鎮公所、金湖鎮代表會、金門縣養工所、金門 縣漁會、金門縣衛生局、福衛部金門醫院、金門野戰醫院、金門縣林務所、 金門縣水試所、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金門日報 社、金門縣立體育場、金門縣校外會。

五、活動日期: 2017 年 7 月 23 日(星期日)

六、活動地點: 金門料羅灣海域(游泳距離約三千公尺)

七、報名時間: 1.即日起至 6 月 10 日星期六中午 1200 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現場報 名均不予受理。 2.為顧及活動暨旅遊住宿品質,本次活動報名名額以 2000 人為限,額滿為止, 請儘早報名。

八、報名資格: 1. 凡愛好游泳者,年滿 10 歲以上、75 歲以下(未成年者由參加單位以具有救 2 生技術能力之成年人全程負責安全),身體健康並具長泳能力,均可以社 團、機關、團體名義 3 人以上組隊報名(為安全起見,恕不受理個人報名)。 2. 身障朋友每位須有一位合格救生員陪同參加,負責游程之安全保護。 3. 有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律不整等心臟或心血管疾病或裝人工節律器、高 血壓、低血壓、血糖不穩、羊癲癇等疾病(含病史)或不適合長泳者,請 勿報名。若有違反,後果自行負責。

九、報名方式: 1. 詳填主辦單位轉發之報名表、長泳能力暨健康保證書、個人資料同意書、 各項繳費明細表。 2.中華成人游泳協會會員 、學生、軍警報名需附證明及繳報名費新台幣 550 元整。 非上列人員報名需繳報名費新台幣 750 元整。 身障朋友及陪同之救生員報名需附證明及繳報名費新台幣 450 元整。 ※以上費用含繳付中華成人游泳協會每人互助金新台幣 14 元整。 ※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7 月 23 日 200 萬元保險含 10 萬元醫療;參加人員請 依個別需求自行增加必要之保險。 3.報名費請先匯-金門縣運動管理學會(再由金門縣運動管理學會彙整後送交 金門縣政府),受款人戶名-金門縣運動管理學會/帳號:043-018-0006685-5(永 豐銀行金門分行/銀行代號 807 )。(匯款人請書明隊名及負責人姓名並註明 「參加 2017 海上長泳」字樣)。 4.以上各項表格證件連同報名有關繳費(匯款)收據影本一併以雙掛號寄交 承辦單位。(金門海泳籌備處收-地址:893 金門縣民族路 261 號 1 樓/聯絡電 話:+886-82-311229,傳真:+886-82-311790)

十、報到時間及地點: 1. 團隊報到:7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 00 分(領取各項物品)。 地點:金門縣立體育場體育館內。 2. 長泳活動開幕集合:7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7 時。 地點:料羅灣八二據點。

十一、報到方式: (一)團隊報到 3 1. 報到區依報名編號分區,編號由大會傳寄各報名團體。 報到時,請派員持報到單辦理報到,並領取團隊相關物品。 (二)開幕集合 1.各團隊於 7 月 23 日早上 7 時前,帶隊至【料羅灣八二據點】海泳活動會 場隊牌後集合完畢(依編號次序排列)。 2.開幕典禮後,各隊持隊牌依編號順序、收妥選手證,辦理檢錄,並依 序入水。 3.完成海上長泳後,選手向證書組領回選手證,並領取證書。 4.各隊隊員均完成長泳,清點人數無誤後,向大會服務處報備後自行離開。

十二、注意事項: 1.為安全起見,本活動不受理現場報名,參加選手應自備具國家安全標準 之救生浮標或浮板。 2.下水前參加各隊請妥為編組,三人一組,彼此相互照應,參加者均應戴 大會提供之泳帽,每組應配置哨子以應緊急之用。 3.活動當日選手下水順序以選手證上編號為準(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列),由 大會廣播依編號分批下水,下水前選手須向大會檢錄處報備下水人數, 並繳交選手證(以利大會掌握下水人數)。 4.各隊選手上岸時均須清點人數無誤後,向大會檢錄處領取選手證(以利 大會掌握上岸人數)。 5.泳渡中途如感身體不適,請勿慌張,保持鎮定,可藉個人自備浮具歇息 並脫泳帽揮舉求救或吹哨子以便救生人員救援。 6.本次活動並非競賽,各參加人員以輕游慢泳方式進行,務必量力而為。 7.活動終止時間為當日上午 11 時正,未完成泳渡者一律由大會救生船艇接 送上岸,停止泳渡。 8.為安全起見,本活動不鼓勵幼兒及非常年老者參加。 9.各單位車輛請依大會規定或由服務人員指示停放地點。 10.活動當天參加者請著輕便休閒服、短褲、涼鞋或拖鞋。 11.參加者同意大會有權將本次活動之相片、錄影,使用於公共出刊、展出、 播放之宣傳用途上,不得異議。 12.活動當天如遇天候、海象不佳或人力不可抗拒之狀況,活動得宣布停 4 止。活動若經取消,主辦單位將公告說明。所有紀念品及贈品仍依活動 辦法發給,報名費均已支用於發給的紀念品及贈品,不再退費。

十三、獎勵要項: 1.凡參加者均贈送泳帽、泳畢證書、礦泉水、精美紀念品等。 2.為獎勵長久以來支持金門本項活動的泳友們,凡曾經參加金門海上長泳活 動達 10 次以上人士(需於報名時檢附泳畢證書證明),大會頒給特別獎。 2.為鼓勵各縣市踴躍組隊來金參加本次活動,凡報名並確實參加本次長泳活 動者,主辦單位贈活動紀念酒每人壹瓶,報名 25 人以上並確實參加本長 泳活動者,贈送領隊及總幹事各壹件長袖運動外套。 3.夫婦二人年齡合計 120 歲、130 歲、140 歲(含)以上者,由服務人員按 照領取之證書現場拍照紀念。 4.主辦單位針對本屆參加人數最多前六名隊伍(需達 25 名以上並確實參 加、金門本地隊伍除外)於開幕時頒獎。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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