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下指導棋使行政院及立法院聯手,於3月5日強行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逕付立院二讀,與下一代幸福聯盟(下稱幸福盟)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前提所推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大相逕庭。
如此發展下去,金門聚落間的宗親制度勢必受到極大衝擊。若金門人同性傾向者與外國有相同同性法律制度保障國家(例如美國人)結婚,將來既無血緣上的後代子嗣(也不能收養他人小孩),又雙方間沒有姻親關係就沒有扶養對方父母義務,又如何吃頭祭祖﹖還有其他繼承等財產上糾結令人頭大的問題,有鄉親說,想到頭皮就發麻!
為此,幸福盟對於行政院長蘇貞昌未慮及公投結果大表不滿,其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已於當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蘇貞昌,原因係違反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
【記者趙靖邦/金門台北連線報導】
關於幸福盟抗議行政院違法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未經立院一讀實質內容逐條審查,官員到場備詢,以及政黨協商等程序,即在民進黨優勢舉手表決下通過,逕付立院二讀。為此,幸福盟特於當日(3/5)集結立院前抗議,並由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行政院長蘇貞昌違反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瀆職罪嫌。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發言指出,行政院長到底違反哪一法條﹖主要原因係行政院違法提案,且未於3個月內提出與公投主文相符法案
公投第10案已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屬立法原則的創制權,其主文是這樣說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獲得765萬同意票,公投第10案結果已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
對此,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之《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曾獻瑩說,該公投法是《應》即實施的強行規定,亦即在今(108)年228連假前,行政院應將前項公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草案送交立院審議,但行政院未按該公投主文實施,且又逾越3個月送審期限,已違法毫無疑義!
行政院未依公投法送出《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的修正案,卻反而讓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民意。對於行政院的違法行為,公投第10案提案領銜人亦即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行政院長蘇貞昌廢弛職務瀆職罪嫌。
幸福盟提出公投第12案,獲得20位立委連署
公投第12案主文是這樣說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獲得640萬同意票。幸福盟表示,支持保障同性共同生活,但必須適用民法婚姻以外形式,行政院同性婚姻專法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第12案。
為此,幸福盟接續提出公投第12案,獲得20位立委連署並送交立院審查。曾獻瑩強調,108年3-4月是關鍵期間,籲請選區選民向立委陳情,支持公投結果的《同性共同生活法》且不可違法通過行政院《同婚專法》版本。
執政黨應反省補救,避免日後造成憲政危機
釋字第748號解釋的5月24日落日條款指出,若沒有相關法律保障同性共同生活,則可依民法婚姻規定「登記」﹖
為此,幸福盟就此指出,這是危言聳聽的說法!因為立院只要通過幸福盟版專法《公投第12案施行法》,就可保障同性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例如登記同性家屬),同志就不適用民法登記婚姻制,也沒有違憲疑慮。
幸福盟特別呼籲執政黨勿一意孤行,因民法婚姻已被公投第10案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婚姻如何登記?此憲政級危機凸顯大法官的釋字結果,司法亂政造成了這個局面,執政黨應負最大責任,勢將影響2020總統立委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