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方萬富與江綺雯聯袂於今繼續視察金門,上午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聽取縣府簡報,曾分別擔任過法務部臺南、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的方萬富,勉勵縣警局就防制毒品進入金門加把勁,係針對《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應通過地方立法,取得法源及法律上正當性。
據了解,曾有鄉親指出,偶在金城或山外車站附近,見到青少年三五成群吞雲吐霧,但味道不是菸草味道,也不是一般人熟悉的拉K塑膠味,而是有水果香味,即有員警回應非屬安非他命,惟究竟是否屬毒品或是四級毒品中哪一級,主管機關真要好好了解!
曾有員警當場訓誡拉K青少年說,遇到我算你們幸運,如果再吸下去膀胱損壞,後果就是終身包尿布!
【記者趙靖邦/金門報導】
法務部指出,為幫助民眾解決跟毒品有關的問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民國95年全面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整合社政、教育、醫療、勞政、警政及司法保護等各單位的力量,為有毒品困擾的民眾提供協助。
監察委員方萬富與江綺雯於今(2/26)第二日繼續視察金門,上午10時假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聽取縣府簡報,其中縣警局代表報告中表示,金門近三年就毒品狀況分析,迄今無製毒工廠,毒品來源係涉嫌人夾帶闖關進入,105年毒品高峰期達27案,106年降至7案,去(107)年2案降至最低。
擔任過地檢署檢察長的監委方萬富,理所當然就相關刑事案件或青少年毒品氾濫問題相當關心,他質疑,根據審計部106年度直轄市及地方縣市結算審核年報指出,《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法制化為當務之急,當前縣警局防制毒品僅係任務編組,為達毒品防制目標強度不足,而無實質上拘束力,期待對此法制化部分改善。
對此,楊鎮浯縣長當場指示,請縣警局及行政處就監委指出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於會後迅速擬定。
根據其他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賦與任務,包括策劃、協調與推動縣市政府「防毒」、「拒毒」、「戒毒」及「緝毒」之毒品危害防制相關事宜。
其他縣市政府已就《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三讀通過,其法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1,規定有這樣說的。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應由專責組織辦理下列事項:毒品防制教育宣導。提供施用毒品者家庭重整及心理輔導等關懷訪視輔導。提供或轉介施用毒品者各項社會救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保護安置、危機處理服務、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提供或轉介施用毒品者接受戒癮治療及追蹤輔導。依法採驗尿液及訪查施用毒品者。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其他毒品防制有關之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編列預算辦理前項事宜;必要時,得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酌予補助。
該設置要點強調,危害防制組的主政機關為警察局,其任務包括毒品使用者查緝及特定場所查察事項。假釋出監戒治出所毒品個案尿檢追蹤。辦理替代療法醫療機構安全維護。辦理毒品使用及犯罪統計事項。失聯施用毒品者協尋。綜理彙整危害防制組整體績效。其他危害防制相關事項。
另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也指出,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分為四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安非他命、罌粟、古柯、大麻、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法界人士表示,關於安非他命的相關法律責任,分別為《持有》安非他命罪;《施用、吸食》安非他命罪;《販賣》安非他命罪;《運輸》安非他命罪;《製造》安非他命罪。其中最常見的施用、吸食安非他命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至於最重的刑罰,則包括製造、運輸、販賣安非他命,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最低也有7年以上有期徒刑,還可最高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罰金。
他說,拉K被逮,後續法律問題已夠困擾了,萬一傷到膀胱功能導致終身包尿布,又使尊嚴盡失,人生就這麼一次,划得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