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金門金寧鄉昔果山社區農曆春節不平靜,疑祖產分配惹殺機! 50歲姑姑的薛姓女子持水果刀猛刺44歲姪子13次,其中致命一刀刺進胸口。究竟其是否預謀或臨時起意,或者正當防衛而防衛過當,對於其刑期而言,有不同的刑度。
但另一重大影響,命案現場已形成《凶宅》,若比較附近有墳墓等嫌惡設施,未來更難售出,況且有如自然人前科般必須列入《應記載事項》,後代子孫亦因而蒙上陰影。
【記者趙靖邦/金門特稿】
農曆大年初四(2/8)大家互道《事事如意》之際,金門金寧鄉卻驚傳凶殺案,地點在昔果山社區。身為姑姑的50歲薛姓女子未婚亦無業,和姪子(妹妹長子)同住在一間透天厝,父親剛過世屍骨未寒,姊妹家族間疑似為了財產分配問題,紛爭不止。
據了解,當日晚間11時,姑姑的姪子酒過四旬,拿著一把黑色剪刀,往姑姑的房門猛刺,要她出來理論,兩人發生激烈口角。當時姑姑電110報案,以姪子鬧事為理由,員警到場後卻發現其姪子倒臥血泊中。
惟至於已發生砍殺姪子13刀死亡後,姑姑才驚覺報警,或行兇對峙前報警,由檢警繼續偵辦中。
另一重大影響,命案現場已形成《凶宅》,未來欲售出,價格勢必崩盤,落的雙方甚至家族均輸的局面。
農舍變成《凶宅》,未來要出售必須納入《應記載事項》。
據內政部地政司明令於104年10月1日起,不動產經紀業應使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其中《應記載事項》,在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在其他重要交易事項增列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及外界關切的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
大陸法令亦有相同《應記載事項》規定。
大陸北京通州法院於去(2018)年則發生一凶宅案例,一對夫妻385萬元人民幣購房入住一年並裝修後發現為曾有人自殺的凶宅,要求賣家和仲介公司賠償140萬元,然而在仲介合約中因為有載明「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否則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所以獲法院接案,但一審判決金額並未向外界公布。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中指出,普遍認凶宅價值減損幅度1成以上。
臺灣高等法院於97年上字486號判決理由中,依據鑑定報告指出,由鑑定報告可知房屋發生非自然事故死亡,亦即是否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形,屬於交易情形《應揭露之事項》之一,易言之,為影響交易人買賣房地交易價格因素之一;前開鑑定報告曾探訪相鄰地區相仿之非自然身故情形成交價格減損之案例,及訪問不動產從業相關人士,普遍認不動產價值減損70%至89%範圍之間。
法院接著就凶宅貶損幅度認為,茲審酌上情及全辯論意旨之一切情況,前開鑑定報告就發生非自然身故情形不動產減損之價值以較小範圍為適當,堪認系爭房屋因發生非自然身故事件足造成交易或經濟上貶損幅度11%為可採,亦即其價值為一般市價之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