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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金門建商勿犯同樣錯誤 廣告不實誤認公共設施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xinbaonews | 時間 :2019-01-24 | 926 瀏覽 :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臺北市「詠大直」建案廣告不實!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罰60萬元、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罰40萬元及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罰20萬元。
金門建商引以為鑑!廣告以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使買房民眾誤為頂樓休閒涼亭為公共設施可合法使用,不但被主管機關拆除,三公司又被處以罰鍰共計120萬元,賠了夫人又折兵。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昨(1/23)日第1420次委員會議決議,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益發公司)、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士林公司)及水立方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水立方公司)銷售「詠大直」建案,於網站及廣告DM刊載「W雅砌發呆亭」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興益發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甲士林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水立方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興益發公司、甲士林公司及水立方公司銷售臺北市內湖區「詠大直」建案,於網站及廣告DM刊載「W雅砌發呆亭」公共設施,予人之印象為該公共設施可合法使用。


公共設施位置位於案關建案AB棟頂樓屋頂平台,與所核准之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符


據臺北市政府表示,案關建案頂樓設置「W雅砌發呆亭」確屬違反相關法令及規定之違章建築,另興益發公司亦自承案關廣告之「W雅砌發呆亭」公共設施,未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且已將案關公共設施拆除,未來亦不會再興建該公共設施。


對此,公平會強調,該建案於日後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使用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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