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靖邦/金門特稿】
金門縣長楊鎮浯於今(1/17)上午上午11時,在金門尚義機場記者會中,對於中央就非洲豬瘟斷然採取豬肉禁止輸台措施,表達相當不滿之意。但他同時說明防疫視同作戰,在14天的空窗期不願金門成為破口,希望金門防疫上固若金湯,只有忍痛配合中央作為。
楊鎮浯再次鄭重強調,金門自始至終,未曾發生境內疫情,所有的配合作為皆是預防性措施。今零時輸台禁令解除,金門豬肉乾及相關肉製品,仍秉持製程味美又保證食品安全,特推介全國民眾安心食用。
他感嘆指出,金門地區的特產業者,大家所看到的損失,遠遠不止這14天禁止輸出臺灣的損失。尤其年關將近,因中央政府的禁止命令,導致許多金門特產業者的買賣契約被迫終止。
中央不應禁止金門豬肉高溫製程產品輸出臺灣,在法律及事實上,都是有理由的。
令人質疑的是,中央禁止金門豬肉製品輸出臺灣政策的適法性﹖中央農委會下令禁止豬肉輸出臺灣,是針對豬隻及其豬肉乾製品。惟其在非洲豬瘟病毒亦不耐熱,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專家建議,非洲豬瘟病毒可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只要經過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經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口蹄疫風險評估通過,即符合《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4條第1項的《排除》限制措施。換言之,豬肉乾其相關製品,根本不應管制輸往臺灣。
退一步來看,如果中央禁止豬隻及製品輸出臺灣,是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9條規定,動物防疫人員為鑑定病因,得令疑患動物傳染病動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將其《隔離繫養》,期間不得超過14日。但依動物傳染病之《可能潛伏期間》,有延長隔離繫養期間必要者,不在此限。
該法規定的《隔離繫養》是針對生豬而非豬肉乾,也就是14天內禁止生豬輸出臺灣,如發現養豬場有感染非洲豬瘟,中央即可以《可能潛伏期間》而繼續延長管制。對此,金門鄉親即使吃了悶棍,只能拍拍屁股忍痛配合。惟農委會於隔今年1月5日檢疫結果明確指出,其發現地點周邊半徑5公里10個豬場(3公里內1場,3-5公里9場),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為《陰性》,也就是未感染非洲豬瘟。
細看《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4條第1項開放可以輸出的豬肉乾其相關製品,惟中央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擴大法律解釋,似將第19條規定的《隔離繫養》禁運的生豬連同豬肉乾及相關製品,共同包裹下令1月3-16日禁止輸出。對此,農委會的作為,有依法行政嗎﹖
農委會又於昨(1/16)日定調《滾動檢討非洲豬瘟防堵措施,持續精進各項防檢疫作為》。對此,如金門海域再發現一條大陸海上漂流死豬且感染非洲瘟疫,是否又要依法重啟豬肉乾及其製品的管制﹖令業者想到頭皮就發麻!
金門地區以豬肉作為材料之產品如廣東粥、燒餅、豬肉乾、宴菜、封肉等烹飪模式,其烹煮溫度遠遠高過安全標準,燒餅及豬肉乾甚至高達200℃高溫烘製,在此高溫條件下,是絕對不會發生任何病毒殘存,所以金門縣政府強調,豬肉及其產品是絕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