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公司董事會於今日改組,繼發布介紹李增財擔任金酒公司董事長,其經歷金酒廠長及技術副總一職,似深慶得人。惟楊鎮浯縣長口中總經理的《專業經理人》人選,則應謹慎評估其適格性。
【記者趙靖邦/金門報導】
108年新年新氣象,金酒公司董事長經楊鎮浯縣長指定,於今(1/2)日上午召開改組董事會,咸信無異議追認通過李增財擔任新任董事長,隨後於上午11時,金酒召集60餘位重要幹部共同召開記者會,縣議會則由周子傑副議長及張雲德議員與會,由楊鎮浯縣長向金門鄉親正式公開介紹董事長。
楊鎮浯說,金門酒廠金門的命脈也是鄉親最關心的事業體,全金酒同仁都有榮譽感也希望越來越好。他說,金酒是公營事業,程序上高階主管一定由縣府任命,重大決策上,攸關民眾《公共利益》,縣府也不可能置身事外。他強調《金酒經營回歸專業》,盡量減少縣府不必要的干預,專業經理人則要有《願景、策略、使命》,期待金酒走向《永續、穩健》新的發展里程碑。他再次闡釋,由《董事會》帶領金酒走向更美好的未來。
對此,楊鎮浯定調金酒公司的決策回歸《董事會決議》,惟董事長職權在張鳴仁擔任總經理期間,強勢主導金酒策略而被架空,尤其在呂瑞泰接任董事長後期,張鳴仁也深知其對於業務不熟悉,各項政策由總經理張鳴仁說了算。
金酒公司《專業經理人》,下一任誰夠資格﹖
張鳴仁對於契約的解釋,超乎想像。例如,金酒廈門公司於106年2月14日公開於網站上之「甄選大陸地區總經銷商(第二次)招標公告」,由鹿鳴公司得標經營後,卻逕自解釋並另創「品項總經銷權」以排除《獨家經銷權》,係解釋意思顯然違反最高法院判決書(106年台上字第271號)見解。
107年3月13日金門縣議會召開第6次第19屆臨時會,時任縣議員許建中或陳玉珍議員就張鳴仁「開放黑松或味丹台灣經銷商至海外(包括大陸)試銷」,尤其大陸地區試銷合法性的質疑。
本報亦於去(107)年4月15日刊出最高法院判決書部分內容,有段話是這樣說的﹕《系爭合約前言雖未有「獨家」(Exclusive)經銷商之文字,惟依據B表(Schedule B)的內容,足見兩造間約定,在一定時間內,把指定商品(見Schedule
A)在指定地區(見Schedule B)的「獨家經營權」授與經銷商即被上訴人》。為此,金酒公司招標公告的「甄選大陸地區總經銷商(第二次)招標公告」,即已載明指定地區(大陸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授與經銷商,也就是得標的鹿鳴公司。
張鳴仁卻逕自在臉書回應所謂《品項總經銷》,他指出,《我們是在設定好產品後再公告,不是合同簽定後再選產品。大陸的中國地區總經銷是指「國代」,就是可賣全國,這只是標題,重點在於內文的設定》。對此,張鳴仁對於契約內容的解釋與最高法院顯然大相逕庭,根本牛頭不對馬嘴硬掰。現任金酒公司《專業經理人》經營策略,是否誠如楊鎮浯縣長致詞所言的《金酒經營回歸專業》﹖下一任誰夠資格﹖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