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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快訊
提告中選會主委踐踏公投 幸福盟﹕【公投票第10、11、12案】堅定投下同意票
來源 :金門鑫報 | 記者 :記者趙靖邦 | 時間 :2018-11-22 | 1197 瀏覽 :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及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於今(11/22)日上午10點向台北地檢署提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人民公投的權利。
幸福盟呼籲,堅定支持愛家公投,並且一人至少再影響20位親朋好友,11月24日用公民投票方式,對第10、11、12案投下同意票,向政府表達人民的心聲。

【記者趙靖邦/金門台北連線報導】



理事長曾獻瑩表示,愛家公投每一案都約有70萬人連署,代表著是公民對婚姻家庭價值的期盼,期盼能有一次公平、公正的公投機會,沒想到從提案至今遭受中選會不斷的打壓,後天就要投票了,但竟發生選舉公報上的登載資訊是違法的。過程中,為了對70萬公民連署負責,幸福盟在發現中選會違法登載行政院意見書時,第一時間(115)就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裁定應停止執行時(117),沒想到中選會竟為視法律為無物,不但不停止,任由違法的公報繼續發放。


中選會在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後(1119),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對外表示公報內容不會重印,只提出以網路公告及刊登報紙等補償方案。再次違反依公投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對此幸福盟痛心批評中選會根本是該依法行政卻執意不作為,對公投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根據媒體調查,各報紙的曝光率約在150萬人,遠不及送達各戶的900萬份公報,監察院21日也發函調查,質疑中選會僅在媒體刊登關於公投案之撤銷公告,為何對於已經發放之選舉公報,卻未有任何「以紙本更正及送達選舉人」之作為?


幸福盟表示中選會明顯違法:


1、中選會知法犯法,本可停止錯誤,但卻執意延誤執行法院裁定之停止執行,釀成不可回復之傷害。


2、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後中選會雖登報及網路公告,但已無法彌補造成之傷害。


3、公投是直接民主,公民權利及程序正義已遭中選會違法踐踏,主委應負最大責任。


中選會主委已違反公投法第35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幸福盟今日提告,並呼籲所有的支持者,在最後階段,堅定支持愛家公投,並且一人至少再影響20位親朋好友,11月24日用公民投票方式,對第101112案投下同意票,向政府表達人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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